词条 | 大尉 |
释义 | 大尉是一些国家军队中尉官级别的军衔称号。中国军衔制历史中,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时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次军衔制时期都有设立大尉军衔。 大尉军衔概述大尉一词源自拉丁文“首领”一词派生出的“军事长官”。大尉的称谓首先出现于中世纪的法国,当时是独立军区长官的头衔,职位显贵。后来大尉一词逐渐失去了原来的意义,从1558年起,开始称连长为大尉,军区长官则称总大尉。在俄国,大尉称谓最早出现在16世纪鲍里斯·戈杜诺夫时期,人们称外国雇佣军的队长为大尉,从1647年起,大尉作为一级军衔称号授予新制团的连长,到18世纪初,所有正规军的连长都享有大尉称号。 世界各国的尉级军官军衔中,设置大尉军衔称号的,只有东欧国家和越南、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尼加拉瓜、阿富汗等少数国家。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前,日本尉官中最高级别的军衔称作大尉,但他们不设上尉,大尉是高于中尉一级的军官,故译成汉语应称上尉。 中华民国时期的大尉军衔辛亥革命后,中华民国于1912年元旦正式成立。南京临时政府在晚清军衔制的基础上制订了新的军衔制。其中,初等官佐分为三级:大尉、中尉、少尉,不久之后,南京临时政府对军衔等级和称谓做了修改,初等官佐的军衔称谓改为:大军校、左军校、右军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的大尉军衔发展历程1955年2月8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正式实行军衔制。其中,尉官设置为:大尉、上尉、中尉、少尉。大尉军衔是尉官级别的最高军衔,授予副团长、营长、副营长和连长。 1965年5月22日,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的决定》,1965年6月1日开始实施。 1988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恢复军衔制,并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新的军衔制不再设置大尉军衔。 军衔标识陆军大尉军衔主要标识为,金黄色肩章两佩镶红色边饰,肩章底版上缀有一条红色细杠和四枚星徽。 海军大尉军衔主要标识为,金黄色肩章两佩镶代表海军的黑色边饰,肩章底版上缀有一条黑色细杠和四枚星徽。 空军大尉军衔主要标识为,金黄色肩章两佩镶代表空军的蓝色边饰,肩章底版上缀有一条蓝色细杠和四枚星徽。 此套肩章式样自1955年起用,到1965年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