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永济市司法局 |
释义 | 机构职能永济市司法局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 (二)制定全市普法和依法治市规划并组织实施;具体承办市委依法治市领导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指导和管理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和法律顾问工作。 (四)指导和管理全市公证工作。 (五)指导和管理全市的人民调解、司法助理员、司法所、法律服务工作。 (六)指导和管理全市的“148”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七)指导全市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八)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规范性文件、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应诉等法制工作。 (九)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和干警队伍建设;统一管理司法行政干警的培训工作。 (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一)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下设机构法律援助中心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中有关法律援助的规定,制定本辖区法律援助工作的具体操作性规范;组织、管理、指导、监督本辖区的法律援助工作;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和交流;组织开展法律援助业务研究、经验交流和业务维权。 基层管理股 指导和管理全市的人民调解、司法助理员、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和;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宣教科 负责全市依法治市战略规划以及法制宣传教育、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组织实施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对全市基层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实施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和指导全系统法制宣传报道工作;配合全市综合治理和严打工作,组织贯彻法制宣传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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