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永济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释义 | 机构职责永济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 (一)民族方面 1、宣传贯彻国家民族法律、法规、政策,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 2、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全市少数民族聚居地经济发展规划,落实发展少数民族经济的特殊政策,对少数民族专项资金分配、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配合有关部承办少数民族聚居地的扶贫工作。 3、组织对全市民族问题的调查研究,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发生的问题,促进全市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合作,维护社会稳定。 4、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 5、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民族方面其它事项。 (二)宗教方面 1、宣传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和国家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政策。 2、研究国内外和本市宗教现状和动态,把握我市各种宗教的发展趋势,提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3、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4、引导和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 5、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6、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搞好自身建设;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帮助宗教团体办好自养经济事业;帮组引导信教群众发展经济、脱贫致富。 7、组织、指导宗教政策和宗教法制的宣传教育和宗教理论研究工作。 8、组织培训全市宗教干部,协助镇(办)人民政府及时处理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 9、协同有关部门抵制境外宗教敌对势力的渗透活动,打击披着宗教外衣的邪教组织及其犯罪活动。 10、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宗教方面其它事项。 下设机构办公室、宗教法律事务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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