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永登县盐务管理局 |
释义 | 永登县盐务管理局是兰州市永登县人民政府的盐业行政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盐政执法和食盐专营的行政管理工作,垂直管理单位,隶属于甘肃省盐务管理局兰州分局。 主要职责: 1、宣传实施盐业法规、政策及省盐务管理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对辖区盐业经营单位进行监督,纠正违反盐业法规和政策的行为。 3、依法查处盐业违法案件,打击私盐贩销,维护盐业市场秩序。 4、负责自身盐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保证有效地开展工作。 5、负责自身盐业行政执法责任制,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监督盐政管理人员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并依法查处其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7、培养信息人、监督、举报盐业违法行为,受理和查处盐业违法案件。 8、完成上级验证主管部门制定管辖的案件查处任务。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财务股、盐政股、稽查队等。 领导介绍: 达朝辉,县盐务管理局局长、盐业公司经理,主持全面工作。 附注:中盐甘肃省盐业集团永登县盐业有限公司负责辖区内食用碘盐、多品种盐、小工业用盐、农牧渔业用盐及其他用盐的供应工作。与县盐务管理局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职能分设、合署办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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