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
释义 | 根据《中共永安市委、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永委〔2006〕44号),永安市发展计划局改组为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加挂永安市物价局牌子。增设经济体制改革科,承担原市政府办公室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所承担的经济体制改革的职能。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设在发展和改革局。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是综合研究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进行总量平衡、综合协调、结构调整,指导全市经济体制改革,主管、协调全市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职能调整(一)划入的职能 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职能。 (二)转变的职能 1、贯彻实施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政策。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把投资宏观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批范围,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对必须经行政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规范审批核准程序,设定审批、核准时限,提高审批、核准效率和透明度。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完善投资审批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强化宏观调控中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切实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和稳定的重大问题的研究,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全局性工作。加强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指导和重大问题协调,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3、切实减少行政审批和对经济活动的直接行政干预,强化研究拟订发展战略、规划和宏观政策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方向、发展重点、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及政策,协调、衔接和平衡各主要行业规划及相关的政策措施;分解落实年度经济发展指标;开展调查研究,组织实施并检查监督全市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经济监测、预测、预警,做好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 (二)负责全市项目工作,对全市重点建设项目进行跟踪、检查和管理,保证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不断增强经济发展后劲;按管理权限审批建设项目;组织编制全市重点项目中长期规划,负责重点项目竞赛评选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招投标工作。 (三)牵头组织有关单位争取上级部门的专项基建补助资金;安排市级财政性项目前期经费;指导监督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的使用方向。 (四)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和引进国内区外资金的发展方向和重点;负责外引内联、招商引资项目的策划、筛选、储备和推介工作;安排重点利用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负责核准或转报限额以上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和利用国外贷款项目;负责中国·福建项目成果交易会永安市筹办工作。 (五)贯彻执行和监督实施价格法律、法规;拟定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市场价格总水平的监测、分析、预警;按照定价权限,实行价格管理;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开展审验工作;负责维护全市行政区域内正常的价格秩序。 (六)开展重要产品成本、商品价格和公益性收费调查研究,负责安排听证项目并主持价格听证会;负责认定涉案物品价格评估认证。负责价格争议协调,引导和规范经营者的自主定价行为。 (七)实施全市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做好国民经济动员工作;负责协调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之间的关系。 (八)归口管理永安市物价检查分局。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局设9个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党务和后勤工作,当好参谋,抓好各项工作的督办; 拟定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实施;负责机关文电处理、信息、办公自动化、信息、档案、保密、提案建议的办理督办等工作。负责抓好本局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老龄、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 (二)综合科 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及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衔接平衡各行业规划、计划及政策; 开展经济运行的重大问题调研,做好经济运行动态的监测、预测、预警; 参与研究经济体制改革政策;组织全市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组织研究和提出全市社会事业、交通、能源基础产业发展的战略、方向、规模和布局;负责社会事业、服务业、社区建设等工作; 衔接平衡科技行业规划,组织研究和提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 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规划;组织协调信息资源的整合、开发、信息技术应用与信息化示范工程成果的推广工作。 (三)投资科 组织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监测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运行;组织制定全市招投标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负责审定、监督必须招标建设项目,会同本局相关科室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时,核准招标组织形式和范围; 负责审批(或转报)除工农业和社会事业以外的基建投资和房地投资项目,并做好跟踪管理;审批或转报限额以上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和利用国外贷款项目;配合市重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建设项目征集、发布,负责交通、能源、交战、城市建设、市场建设等工作。 (四)经济科 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组织研究提出全市工业、农业经济发展战略、方向、规模和布局建议;组织编制全市工业、农业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政策,监督检查年度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全市工业、农业经济运行问题调查研究,监测、预测工业、农业经济运行情况,做好运行动态分析;负责组织全市工业、农业项目审批、转报等工作,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负责全市工业、农业重点项目的跟踪检查工作,了解掌握项目建设困难和问题,为领导决策提出建设性建议;参与研究全市工农业高、新技术发展战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负责农业、工业、外经、高新技术产业、区域经济、法规工作。 (五)价格管理科 负责宣传贯彻国家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实施国家、省和三明市的价格改革方案,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制度,实施本市的价格改革措施;负责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和交通运输价格的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市场价格监测、分析和定期报告制度工作;负责工农业产品成本调查工作,按时完成调查任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济适用房价格管理及公房租金管理工作;负责受理并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关部门的价格提议案;负责协调处理有关价格争议。 (六)收费管理科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和三明市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和劳务收费政策,按照管理权限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和劳务收费标准;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开展许可证年度审验工作;开展清费治乱减负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有关业务部门相关的经营性和劳务收费项目管理;协调处理全市行政事业性、经营性和劳务方面的争议; 负责指导、监督市直业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所属部门做好收费管理工作。 (七)项目前期策划科 负责全市重点发展产业和重点项目的策划、建立市级前期储备项目库及中国·福建项目成果交易会工作,引导与科研院所的对接工作。 (八)重点项目管理科 组织编制全市重点项目中长期规划,做好年度建设安排;负责市重点项目工作跟踪、督查及考评,对重大项目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及项目专项资金的跟踪管理;指导市重点项目竣工验收及项目的后期评估工作。 (九)经济体制改革科 研究拟定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组织拟订综合性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经济社会专项改革方案;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检查经济体制改革落实。组织、指导各类企业股份制改革,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推动股份制企业资产管理重组;研究上市企业有关政策及证券市场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和建议,做好上市指导工作。 组织、参与起草有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听证和法规协调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市发展和改革局纪委与派驻监察室合署办公,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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