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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营口海事局
释义

机构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口海事局,其前身为交通部营口海上安全监督局,1988年2月4日成立。2002年1月,伴随着全国水监体制改革,营口海事局正式划归辽宁海事局管理,是国家副厅级行政单位。

主要职能

营口海事局作为辽宁海事局分支机构之一,是营口辖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我国缔结加入的国际公约,以及依照法律法规授权,代表国家履行营口辖区内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和船员管理等行政执法职能。另外,还承担营口市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搜救责任区内的重大海上搜救行动,处理营口市海上搜救中心日常业务工作。

直属机构

目前,局内设机关处室12个,一个办事机构(政务中心),一个所属机构(服务中心),下设5个分支、派出机构,即营口港区海事处、鲅鱼圈海事处、盘锦海事局、执法支队和盖州海事处。在职职工186人。

发展

近年来,在交通部、部海事局、辽宁海事局和营口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营口海事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水上安全监督管理这一中心工作,认真履行“保障水上安全、维护国家主权”这两大职能,转变思维,开拓进取,有效实践“三个服务”理念,积极适应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以港兴市”、“工业强市”战略,积极参与口岸开放工作,牢固树立“大通关”意识和主动服务意识,创造性开展各项工作,各项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

我局连续五届被评为辽宁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局领导班子2006年被部海事局授予“五好班子”称号;营口港区海事处被授予“全国海事系统文明执法示范窗口标兵”荣誉称号。

管辖区域

营口海事局管辖水域为下列A、B、C、D、E五点顺序连结与海岸之间的水域:

A:40°55′00" N / 121°30′00" E; B:40°13′00" N / 121°30′00" E;

C:40°13′00" N / 121°02′00" E; D:39°32′00" N / 120°04′00" E;

E:39°32′00" N / 121°13′30" E。

在其管辖区内,岸线长约352公里,管辖水域面积约1.1万平方公里,辖区分布于“两市一区”(即营口市、盘锦市和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共有三个港区(鲅鱼圈港区、营口港区、盘锦港区),生产性泊位60个,渡口1个,海滨浴场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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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4 8:3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