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英国公务员录用制度 |
释义 | 概述英国于1870年确立了以公开考试选拔国家公务员的制度,至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考试制度也经历了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 主持考试选任人员的机关现在,英国以考试委员会作为主持考试及选用公务员的机关。考试委员会由文官委员会和有关的部门各派代表一人共同组成。文官委员会的代表任考选委员会的主席。 考选委员会的职责是: (1)审查各报考者的证明文件、决定其有无参加考试的资格。 (2)主持考试。 (3)评定考试成绩及名次,宣布考试结果。 考试的内容和方法在考选制度中,行政级的考选最受重视。 行政级的考试有二种情形: 一是副科长级和科长级的考试,其报考者必须是大学毕业且成绩在乙等以上或成绩在丙等以上而再获有更高学位。二是副司长级的考试,这种考试以口试为主。 考试分三个步骤: 第一步为资格考试,其方法是笔试,以写论文为主,合格者才能参加第二步骤的测试。第二步骤测试是由文官委员会和文官考选处负责进行,主考人员由主席一人,心理学家一人及观察者一人组成,每一组负责五至六名考生的测试。 测试的项目包括七个方面: (1)鉴识。考生阅读一宗文件,描写一件假设的但是具体的问题,于150分钟之内提出至少四个可能解决的办法,并分析各个办法的优缺点,最后提出采取其中之一的建议并附以理由。 (2)文书起草。考生要在45分钟内答复一项来文,答复来文的文字必须明确而肯定。 (3)集体讨论。讨论二至三个较为重要的问题,由主考人员在一旁观察评分。 (4)会议实习。由考生讨论鉴识测试中的一个问题,各考生轮流充任主席,文件内容先由主考人员作一口头报告,并限定考生在45分钟内提出问题及解决方法,要求并领导大家讨论,然后作出结论。这是测试考生的交涉能力、说话才能、常识及是否固执。 (5)智力测试。包括了解、辨别、口语、统计推理,一般知识测试等。 (6)口试。由测试小组的主席、心理学家及观察者三人分别对应试者进行40分钟的口试。 (7)互相评分。由同组考生相互评分,以观察其了解他人的能力。 经过上述测试后,各主考入将各自评分相加,并举行会议,尽可能达到一致意见,然后提出评分报告。凡第二步骤的测试获200分以上者,即可交最后决选委员会参加决选。决选委员会由七位委员组成,由文官委员会的首席委员或副首席委员任主席,其他委员则由各部人事处长,副司长以上的文官、大学中的代表、妇女、或工业团体中的人士充任。决选是以口试的形式进行,以决定是否录用及排列名次。 除行政级人员的考试外,还有执行级和文书级的考试。对于执行级与文书级的考试,无论报考条件还是考试方法都没有行政级严格,限于本书的篇幅,在此不再作介绍。 趣闻英国:不像考试的考试 英国是实行文官制度最早的国家,早在1854年就提出了公务员考试测评制度。目前英国公务员分两大类, A类将来可以升到很高的职位,B类只能做一些辅助性工作。因此B类的 “进门”考试较容易,而A类不仅要拥有大学文凭,经严格笔试后,还有一种 “模糊”的面试。 A类的考官们看上去都很随和,你几乎感觉不到是在考试。比如说,考官问考生是怎么来的,假若答 “自己开车来的”,他会接着问:什么时候学的开车?是家里人凑钱帮你买的吗?假若答 “坐地铁来的”,他会问:在地铁里你常看些什么?你如果说“翻翻报纸”,他会再问: “你知道斯里兰卡的猛虎组织吗?” “你对世界上的恐怖组织了解多少?如果你是英国政府的官员,你认为该怎样解决这些问题?”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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