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印第安人迁移法 |
释义 | 简介印第安人迁移法,作为美国政府的印第安人迁移政策的一部分,于1830年5月26日由安德鲁·杰克逊总统签署为法律。 背景和反响1823年美国最高法院正式宣布一个决定,规定印第安人可以使用美国境内的土地,但不能享有所有权。 然而南方诸州热切期望得到文明化五部族生活的土地的使用权,从而支持迁移法案的通过。尤其是当时最大的佐治亚州,参与了一个有争议的与切罗基族的管辖权冲突,杰克逊总统希望通过迁移印第安人以解决乔治亚的危机。印第安人迁移法案是很有争议的,它在理论上被认为是自愿的,而实践中,美国土著人的领袖们是被迫签订了迁移条约。显而易见的是,无论他们是否赞成印第安人迁移政策,他们都能意识到,该法案的通过意味着大多数印第安人将会不可避免的迁移出各州。一些原本激烈抵抗的美国土著人领袖,开始重新考虑他们的态度,尤其在杰克逊总统1832竞选获得连任之后。 大多数欧裔美国人赞成法案的通过,虽然有重要的反对声音。许多基督教传教士,最为明显的是传教士组织者杰里迈亚·埃瓦茨抗议该法案的通过。在国会上,新泽西州参议员弗雷德里克·西奥多·弗里林海森和田纳西州众议员戴维·克罗克特表示反对该法案。该法案在激烈的辩论后被国会通过。 法案实行印第安人迁移法案铺平了这样一个道路,成千上万的印第安人以不情愿的经常是暴力的方式被迁移到西部。该法案通过以后,第一个迁移条约《舞兔克里克条约》(Treaty of Dancing Rabbit Creek) 于1830年9月27日签订,巧克陶族割让密西西比河以东的土地用以换取支付以及西部的土地。阿肯色州公报引用巧克陶族酋长(被认为叫做托马斯·哈金斯或者尼特凯奇(Thomas Harkins or Nitikechi))的话说,1831年巧克陶族的迁徙是“泪水与死亡的足迹”。《新埃可塔条约》(Treaty of New Echota)(1935年签订)导致切罗基族迁移的血泪之路。塞米诺尔人不同意迁移,1835年到1842年发生了美国与塞米诺尔人之间第二次塞米诺尔战争导致了赛米诺尔的被强制迁移,只有少数人留下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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