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议行合一学说 |
释义 | 议行合一学说理论既不同于三权分立学说,又不同于正职与行政二分法的学说,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学说,认为行政权力与立法权力是统一的。法国巴黎公社首创了议行合一的先例。公社兼有立法和行政两种权力,,并统一行使这两种权力。马克思对这种形式给予了充分肯定,后来列宁又对此进行了进一步阐述。随着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发展,议行合一理论日臻完善,其形式也渐趋多样化。在议行合一的权力结构当中,民主集中制原则成为权力运行的基本原则。后世的社会主义国家比之巴黎公社虽然有所改变,分别设立行使立法权利的代表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执行机关和行使司法权力的司法机关,但执行机关由代表机关产生,对代表机关负责,向代表机关汇报工作,并接受代表机关的制约与监督。这从原则上讲仍属于议行合一。可见,议行合一在当代并非是议行不分,而是在现代社会权力的所有者与执行者分离条件下解决二者关系,保证权力执行者切实执行权力所有者意志的重要理论。从理论上讲,议行合一不仅可以克服行政权力失控的现象,而且更能够体现民主原则。它把政治上的民主与行政上的权力集中统一性有机结合在一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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