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义乌市审计局 |
释义 | 主要职责1、组织实施国家审计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2、向市政府报告和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2)市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市直属国有企业的财务收支,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4)市政府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政财务收支。 (5)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进行审计的事项。 4、承担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授权的审计事项。 5、向市政府提交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代拟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6、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7、负责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内设机构办公室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计划;承担宣传、信息、法规、审核、复核、统计、文电处理、保密、信访、档案管理;劳动工资、行政后勤、车辆调配、机关考勤、会议会务、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事务。 财政金融审计科负责对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财政局、地税局、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地方金融、社会保险、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的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监督;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国有金融保险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上述管辖范围内的内部审计机构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开展专项审计、审计调查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行政事业审计科负责对市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驻外办事机构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本级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监督;对上述管辖范围内的内部审计机构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开展专项审计、审计调查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经贸审计科负责对市政府工业、交通、经贸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国有及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工交经贸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的审计监督;经上级审计机关授权,承担对中央、省、市(地)工交经贸企业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监督;对上述管辖范围内的内部审计机构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开展专项审计、审计调查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基建外资审计科负责对市政府建设、城管、环保、外贸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对市重点建设项目和市级单位国家建设项目的预算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施工、房地产、外贸企业的审计监督;对上述管辖范围内的内部审计机构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开展专项审计、审计调查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办公地址义乌市稠州中路37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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