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以本为主法 |
释义 | 这是以主要底本为主,在不变动底本文字的基础上,参对各种校本的异同,按照底本原 来的编排,逐句或逐段的予以校注者。又可分"全注"和"节注'二法。 "全注"法是事无巨细,只要校本与底本的内容有异,(或增、或损、或改),不论校本文字正确与否均记于校注中。(朱希祖氏所谓;"择一本为主,而又罗列各本之异同。心知其善者,固当记注于上,即心知其误者,亦当记注于上,以存各本之真面。")(见《郦亭书题跋记》)。 "节注"法则是择各本异同的要点,记注于上,而略去校勘者本人认为是无关紧要的校本异点或校本的误点。 以上全注法的优点,是可以使人看到同一书各种本异同的全貌,可以"使后世读此书者,得参校其异同,斟酌其是非,择善而从。"(朱希祖语)。但缺点是注文往往过于冗长、啰嗦。特别是所用校本文字错误过多时,往往注不胜注。因此,也没有更多注文的必要。 节注法虽然可以免除上面的弊病,但选注时每多存有校注者的主观见解,或有遗漏重要对比资料的可能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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