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大庆市体育局 |
释义 | 根据《大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黑编[2010]30号),设立大庆市体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 增加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职责。 (三) 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党和国家、省、市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体育工作政策发展战略及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市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三)指导和配合各部门、各行业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四)统筹规划全市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的设置与重点布局;研究和指导优秀运动队伍的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指导、管理体育外事有关工作。 (五)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六)拟订体育产业发展政策规划,贯彻执行体育产业政策,发展体育市场,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销售与管理;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全市体育设施建设布局。 (七)负责市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 (八)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体育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安全保卫、保密、信访、统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报帐、审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督办工作;负责体育史、志的编纂;负责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管理、离退休干部管理、外事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体育经济科与其合署办公)。 贯彻实施国家体育工作方针、政策、法规,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依法行政综合工作;监督、指导和协调体育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承担行政应诉、行政许可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普法教育和宣传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决策和经济活动的法律咨询工作;监督管理体育市场。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体育经济、产业和体育经营活动的政策法规;制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体育产业经营活动。承担体育产业统计工作。 (三)群众体育科。 制定群众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监督管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和技术等级的申报、审批工作。 (四)体育训练科。 制定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指导优秀运动员队伍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承担参加省级以上运动会的组织工作;负责反兴奋剂工作;负责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设工作;负责国家等级运动员的申报、审批工作。 (五)体育竞赛科。 制定全市体育竞赛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体育竞赛活动;负责统筹协调大型运动会的竞赛组织工作;负责承办国际、国家、省级比赛;主办全市运动会;负责裁判员培训、技术等级的申报、审批工作。 机关党委。按党章规定设置,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体育局行政编制15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科长7职(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职),副科长1职。主任科员1职。 五、其他事项 (一)处级职数由市委组织部另行明确。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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