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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大庆市国土资源局
释义

根据《大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黑编〔2010〕30号),设立大庆市国土资源局(挂大庆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国土资源局;将萨尔图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分局、让胡路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分局、龙凤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分局、红岗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分局、大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分局的职责分别整合划入大庆市国土资源局萨尔图分局、让胡路分局、龙凤分局、红岗分局、大同分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和节约集约利用制度。加强耕地保护的责任落实,强化土地开发整理职责,实现土地供需总量平衡。

(四)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和可持续发展的研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依法组织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和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指导全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组织编制和实施市级土地、矿产综合性规划及专项规划,制定土地利用、矿产勘查等年度计划,并监督检查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指导和审核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级矿产资源等专项规划。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土地、矿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登记;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指导和组织落实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报批、审核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拟订全市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项目勘测、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市级重大土地调查专项,指导县、区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承办由市人民政府颁发土地证书的土地登记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收储、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政府收购收回、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执行和监督落实国家国有土地划拨用地目录、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承担应由市级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

(八)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全市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中介行为,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组织实施省级规划矿区,划定市级规划矿区;负责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的初审论证,审查对外矿产资源开发合作项目;承担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监督管理全市国家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利用调查、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和矿产资源政策研究,提供全市矿产资源数据。

(十一)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管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与评价;负责全市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而引起的地质环境问题。

(十二)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应急处置,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三)依法征收国土资源收益和监管资金使用。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国土资源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四)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负责国土资源科技项目及成果管理,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电子政务、信访、资产管理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卫、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及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负责机关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工作;协调和组织局内有关综合研究工作, 组织国土资源重大课题调研。

(二)人事科教科。

负责机关、直属机构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管理和出国人员政审工作;承担县国土资源局、分局领导班子及科级干部的有关管理工作;承担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系统教育培训;负责机关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科技管理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

负责机关财务报账、审计管理工作;承担国土资源专项收入征管相关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与财务监督工作;承担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资金拨付、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统一管理项目资金,并按项目进度拨付;承担所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各类资金的内部审计工作。

(四)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本部门和下属单位及党员、干部执纪守法情况;负责受理对管辖范围内的党组织、党员、干部的控告、检举、申诉,并进行初步核实;按规定调查处理管辖范围内的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负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风及源头治理工作等;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

(五)政策法规科。

组织国土资源政策调研,审核和拟定国土资源管理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国土资源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汇编、咨询和清理工作;负责行政应诉和国土资源系统依法治市工作;负责国土资源法制建设、依法行政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六)土地利用管理科(规划科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规范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国有建设用地资产处置和流转等行为;组织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管理;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地价制度,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工作。

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资源综合规划,牵头组织编制全市国土资源专项规划;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研究;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编制管理全市土地利用计划和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计划;承担市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研究有关国土资源的区域、城乡统筹协调、综合利用等政策措施。

(七)耕地保护科。

拟订全市耕地保护、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基本农田保护、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政策和办法;负责组织实施耕地保护、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工作;承担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充和复垦管理工作;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组织对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承办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监督管理。

(八)地籍管理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地籍、土地确权、登记和权属管理办法;承办由市政府颁发土地证书的土地登记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管理;拟订土地调查、监测、项目勘测的规范、标准和组织实施全市土地调查;监管土地调查、登记中介组织;负责依法调解土地权属争议工作。

(九)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科。

承担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省级规划矿区,划定市级规划矿区,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负责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的初审论证;承担矿产资源保护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管理事项,下达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管理矿业权市场;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

(十)矿产资源储量科。

管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工作;实施矿山资源储量动态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事项;依法管理矿业权评估;承办新发现矿种的申请事项;管理矿床工业指标;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石油、天然气、煤层气除外)的监督管理。

(十一)地质环境科(地质勘查科与其合署办公)。

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规划;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城市和农业地质勘查评价工作;承担地热资源管理工作,承担地质环境项目审核与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地质环境监测及矿泉水鉴定。

组织实施全市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市政府安排的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监督管理国家出资和省级地质勘查项目;依法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地质勘查资料、地质勘查成果。

(十二)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宣传贯彻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土地确权、土地征收、土地收购和收回前期所需土地相关信息调查确认等工作;受理建设用地申请并组织搜集所需相关资料;受理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登记申请并组织发证前期工作,办理个人住宅土地登记;负责受理区内日常地籍变更工作;搜集整理辖区内的土地权属争议所需资料并呈报调查意见;受理采矿权延续、变更、转让等登记申请并组织收集所需资料,协助做好采矿权报批的前期工作。

(十三)执法监察审理科。

拟订执法监察及案件查处规定;负责市局立案调查处理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和全市重大案件的审理工作;组织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专项检查,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受理和督促交办、举报等线索的调查处理;负责执法监察工作情况综合、统计。

(十四)土地执法监察科。

监督检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对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与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指导县、区查处土地资源违法案件。

(十五)矿产执法监察科。

监督检查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对矿产资源保护、利用及管理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查处矿产资源重大违法案件,查处县、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指导县、区查处矿产违法案件。

机关党总支。按党章规定设置,负责局机关和直属机构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市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31名,事业编制18名,工勤人员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科长18职(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职),副科长5职。主任科员9职,副主任科员2职。

五、其他事项

(一)处级职数由市委组织部另行明确。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沙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市水务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

(三)负责县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的管理。

(四)负责市国土资源局派出机构的管理。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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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20:2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