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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宜宾市水务局
释义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市水务政策、发展战略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全市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市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区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汛论证制度,按规定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保护和水源地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监测市管和代管的重要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负责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的行业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全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的规划编制、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供排水价格核算的组织工作,负责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全市重要江河、湖泊、水库、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区县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占用河道、河堤通道的监督管理。

(八)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九)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的预防、监测、治理和监督,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负责水产渔政工作。拟订渔业资源保护、利用规划,负责全市渔业生产,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和市场建设,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水生动物的防疫、境内检疫工作及渔药、渔饲料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负责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实施渔业环境监测,牵头查处渔业污染事故,协调仲裁重大渔事纠纷,查处重大渔政案件,负责渔船的管理,指导渔业安全生产,负责全市无公害水产品认定工作,负责全市水产技术推广工作。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解决跨区县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十二)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科)

负责绩效目标管理及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包括省水利厅、市委市政府和区县、直属单位绩效考核,领导批示件办理);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包括文件分发、传阅归档及处理,全局性工作会议组织筹办,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和水利志、水利年鉴编纂);机关规章制度的拟定;承担政务公开、效能建设、信访维稳、政务调研、新闻发布、政务接待等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和水利政务信息上报及发布、《宜宾水务信息》编撰;负责水务行业宣传工作和局新闻发布会的组织保障;负责机关日常政务的综合协调,负责民生工程、招商引资、扶贫、计划生育、新农村建设的承办及协调;承办机关卫生、消防、车辆等机关事务管理;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市民热线回复;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包括电子政务硬、软件的管理、升级、传送等);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全市水务行业法规体系建设,拟订水务工作具体政策及解释;研究提出水务行业改革发展的政策和建议;负责水务行业政策研究和典型经验的调查总结工作;承担行政审批、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行政调解工作;牵头负责法律法规的宣传,指导全市水政监察、普法工作,承担局机关普法教育工作;指导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两集中两到位”及并联审批工作,负责实施市水务局涉水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项目的办理,指导监督区县水务局实施并联审批项目的办理;负责市政务中心水务窗口的日常管理,落实窗口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依法设置涉水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项目并及时清理公告;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水资源科(宜宾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统一管理水资源,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拟订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组织应急备用水源的建设与保护;负责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监测工作,审核重要水功能区的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向江河水域排污口的设置和改扩建;组织编制市管江河的水量调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负责水环境综合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规划与建设管理科(河道管理科)

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指导编制有关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及初审转报工作;负责对水利建设投资的归口管理,会同有关科室编报年度投资建议计划;负责对水利统计的归口管理,承担水利综合统计、基建统计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道管理的职能暂由市防办承担,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职能暂由市水利基本建设管理站承担。

(五)农村水利水保科

组织制定全市农村水利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农建办数据统计、建设进度监督、农建考核组织和实施等日常工作;指导农民用水者协会建设、运转等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农田水利建设基本情况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指导意见;指导乡镇集中供水、农村饮水安全、农村抗旱、节水灌溉、农村排水等工程建设的规划、建设、监督实施和验收;指导协调农村水利、水土保持、渔业生产、水能资源开发等行政职能的实施;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农村水利、水土保持、渔业管理、水能资源开发等日常工作分别由市农田水利管理站、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市水产渔政局和市地方电力管理站具体负责;

(六)供排水管理科

负责全市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的行业管理,并依法组织实施;参与配合中心城区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负责编制城市供排水专业规划和发展规划,负责指导全市乡镇排水专业规划,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指导城市供排水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与管理,指导乡镇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组织接收市政排水基础设施工程以及移交管护工作;负责全市供排水企业的资质审查和日常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费的价格测算,以及组织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对全市污水处理企业的运行评估考核,以及指导对全市污水处理企业的试运行评估考核工作;负责协调城市建设中供排水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作;指导监督城市供排水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城市供排水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参与自备水源的管理工作;参与城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的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财务与审计科

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全市水务系统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水资源费征收的监督管理;负责机关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全市各项水利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提出有关水务行业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负责办理社会保险财务缴纳工作;负责水务系统财务统计工作;负责向家坝灌区和长江上游珍稀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宜宾段的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和核算、决算;负责机关职工公积金变更测算、申报、存缴等工作;负责局行政事业单位收费许可证的年审工作;负责水务系统财务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局直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水务行业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职称评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水务体制改革中组织人事方面的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各单位的党务群团工作;负责人事编制、劳资统计、离退休职工统计等工作;负责全市水务系统综合考评工作;指导全市水务系统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团体服务工作;负责职工福利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局机关职工和直属单位班子成员年度考核、队伍建设工作;承办双拥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表彰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宜宾市监察局派驻宜宾市水务局监察室

负责水务行业行政监察工作,监督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决定、命令的情况,保证政令畅通;受理对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局机关各科室行政工作人员、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提出行政处分建议;受理局机关行政工作人员和直属各单位工作人员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按照市水务局和市监察局的要求,积极宣传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全市水务系统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参与考察科级领导干部,并对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进行监督检查,参加班子民主生活会;参与全市水务系统重要经济活动,加强全市水务系统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廉政监察工作,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工作和纠风工作;指导各区县水务系统的行政监察工作,配合局财务与审计科加强资金监督管理、配合市水利基本建设管理站加强工程招投标监管工作;接受派驻省水利厅监察室的工作指导,承办市监察局、市水务局和驻水务厅监察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宜宾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具体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对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市防汛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江河水情的收集、预报、传递,负责全市汛情、灾情掌握和发布;指导、监督重要江河防汛演练和抗洪抢险工作;负责全市山洪灾害的监测和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市防汛指挥系统建设;指导全市江河岸线的管理和保护,负责组织江河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制度;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采砂取石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宜宾市水利基本建设管理站(市水利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负责全市水利建设市场秩序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实行备案制;负责水利工程建设政策法规拟定、水利工程造价管理、水利工程标准规范编制;负责按照水利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推行工程建设“三制”(项目业主负责制、招标投标制,监理制);负责对全市水利基本建设工程的建设管理;负责水利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和开工审批、质量监督管理、安全监督管理、验收管理和后评价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建设管理人员专业技术培训、水利市场开发与中介服务、水利工程合同争议调解;负责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宜宾市地方电力管理站

组织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电力法律、法规政策,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在全市地方电力系统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水利行业的地方电力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电农村电气化规划、建设、管理和小水电代燃料生态工程的规划、建设、管理;监督和指导水利行业地方电力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水电站大坝安全、水电站闸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方电力系统科学技术推广运用和普及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地方电力系统管理、技术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地方电力系统职工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地方电力系统职工技能鉴定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地方电力企业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地电系统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承办水利行业地方电力综合统计工作;组织地方电力行业协会服务地方电力建设;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宜宾市农田水利管理站

组织指导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已成供水站运行管理和水质安全等工作;指导全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管理,水库注册、水库大坝、水库闸门安全鉴定和已建农村水利工程的环境整治工作;指导全市已成灌区渠系配套、节水改造工程建设管理;指导全市抗旱工作及抗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全市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体制改革;组织全市水库实施“清水工程”,全面取缔肥水养鱼、网箱养鱼;组织拟定水利工程建设的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组织指导农村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宜宾市水产渔政局(渔业船舶宜宾检验处、珍稀鱼类自然保护区宜宾管理处)

负责全市水产业的发展与管理,水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水产养殖新技术推广,水产品无公害管理,水产品质量安全养殖环节监督管理工作;协调组织渔业许可行政管理;负责渔业资源保护;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水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受市水务局委托对违反渔业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渔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渔港监督管理(渔船登记,渔船进出港签证,渔港港务管理,渔港行政处理处罚);负责渔船法定检验与渔船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水生动物检疫;渔药、渔饲料和渔饲料添加剂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渔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依法代表国家和地方政府行驶渔政执法监督管理);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宜宾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宜宾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分站)

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依据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划定并公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指导区县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指导水务系统小流域治理、坡耕地治理、生态修复等水土保持项目建设管理,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区县石漠化治理、易灾地区生态环境治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建设等生态建设项目;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生态市(县、镇)、园林县、镇的创建工作。指导区县水系绿化工作。负责水土保持行业宣传、统计工作;负责本级并指导县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依法履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协助开展本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查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配合市境内省级以上立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依法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查处水土流失违法案件;开展水土保持生态坏境监测,发布水土保持监测公告;指导宜宾县坪桥、屏山欧家村电站滑坡预警点工作;承担全市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书、水土保持监测资格证书的资质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宜宾市水政监察支队

承担保护水资源、水域、水利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防汛抗旱等有关设施;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持正常的水事秩序秩序;受市水务局委托,对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影响、损坏城市供水、城市管网及节约用水实施监察等事宜;对区县水行政执法进行监督指导;指导全市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涉水法律法规宣传;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宜宾市向家坝灌区前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收集资料(包括社会经济调查、水能、水保、渔业、环保、电气、气象、交通、广电、通讯、国防光缆、旅游、文物、国土、林业、农业、矿产、输水(气)管道、疾控等基础资料和专项资料收集);协助设计院完成野外踏勘及外业作业,协调其与地方之间的关系;对灌区所辖区域进行征地移民实物指标调查;协调宗场机场、成贵高铁、宜屏快速通道等专项工程与灌区工程的交叉穿越关系;协调与三峡集团公司向家坝水电站建设部的关系;协助完成对灌区取水隧洞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建设用地预审、环保审批、征占林地补偿协议的签订等);对区县向办进行技术指导和督促;完成市级各部门对向家坝灌区的调研工作和对灌区工作情况对相关部门进行报送;承办省向办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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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7:2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