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伊本·盖伊姆 |
释义 | 伊本·盖伊姆:(ابن قيم الجوزية Ibn-ggeim,1349-1292)全名艾布·阿卜杜拉·谢穆逊丁·穆罕默德·本·艾比·拜克尔·本·安优卜·本·赛尔德·本·哈雷兹·本·麦肯·栽徳丁·栽勒伊。以伊本·盖伊姆·朱宰耶著称,“盖伊姆(支持者)”是其父的雅号。 生于叙利亚大马士革。伊斯兰教罕百里教法学派的著名教法学家。是原教旨主义倡导者大师伊本·泰米叶(Ibn Taymiyah,1263—1328)的著名弟子。 其一生致力于伊斯兰教法学术,操守严谨,特别喜欢延长拜功,长时间鞠躬、叩头;多念“迪克尔(dhikr)。 其比较受争议的法学主张:1)说三次离婚法,按一次字面算;2)允许无理由的竞赛;3)坚决否定游坟;4)否定先知的求情权和媒介作用。 其一生著作甚多,据传有98种。其中较著名有《归途者的干粮》 (زاد المعاد .) 、《被派遣的惊雷》( الصواعق المرسلة )、《对寻求包治百病药者的全面解答》 ( الجواب الكافي لمن سأل عن الدواء الشافي )、《拯救恶魔圈套中的悲伤者》( إغاثة اللهفان من مصايد الشيطان )、《幸福居所的钥匙》(مفتاح دار السعادة)等。 (苏伊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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