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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医疗事故预防
释义

释义

医疗事故预防是指,采取各种可行的方式及方法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为了有效地预防医疗事故,2002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必须积极从各方面预防医疗事故。

预防医疗事故的方法

1、强化安全医疗教育。每年定期组织全院职工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培训,不定期地进行医疗安全、质量意识教育,及时传达上级卫生部门的有关医疗安全方面文件和各项规定。

医疗安全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环节。医院各临床医技科室及各职能管理科室应当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相互协调,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树立正确、积极的医疗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医疗安全目标责任制,尽最大可能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医院每年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常规、规范,通过集中学习、轮训以及各种会议强调通报等方式,提高医务人员对医疗事故的防范意识。特别要学习《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全国医院工作条例》、《医院工作制度》等。

2、建立和健全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制度是保证医疗质量有章可循的关健,尤其是首诊负责制、急诊抢救制度、值班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死亡和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三级查房制度等。重视病历书写质量,病历保管规定,规范填写病人知情同意书。要加强对一次性医疗用品、医疗植入物准入的管理。相关法规规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3、落实各科室医疗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科室成立医疗安全小组,制订相应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经常开展以科室为单位安全质量活动,规定每月底向医疗服务质量监控办公室报告一次医疗缺陷、差错、事故或存在不安全因素,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医院各科室预防医疗事故的内容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医院所采购的药品必须符合《药品管理法》及其他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假药、劣药进入医院,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把好质量关。医护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毒麻药品的管理和使用规定。医务科应当认真做好住院病人麻醉药品使用卡的发放和管理工作,科教科应做好药品临床研究的管理工作。

放射相关科室应当做好放射性同位素、放射装置及放射性药品的保管和处理工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安全防护规章制度。

医疗器械科(设备科)要严把医疗仪器和卫生材料等医疗用品的准入和质量关。对于不符合《产品质量法》和《医疗器材标准管理办法》的医疗仪器和卫生材料坚决不能购进。各科室不得擅自使用未经招标及医院审批同意的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和药品。

医院后勤保障部门应当认真做好各临床科室的后勤保障工作,保证供电、供水。把好病房膳食供应质量关。

医院各职能部门包括人事科、医务科、科教科、护理部、门诊部等应当对所聘用人员、进修人员等实行准入管理制度,加强进修生、实习生的培训和管理。

医院感染管理科应当做好医院感染的监控和管理工作,各科室应当做好污染物的处理工作,最大限度的降低医院感染的发生率。

门诊部及急诊科应当认真抓好医院窗口服务工作,保证专家按时出诊,严格按专业诊病及收治病人。

医疗质量是保证医疗安全的关键要素,全体医务人员要不断强化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意识。 医院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全程质量控制和持续质量改进,实行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和医务人员个人三级管理体系。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由院领导和专家组成,院长任主任,是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院长、相关职能部门都有直接的管理责任。

医疗事故预防各科室职责

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1.教育各级医务人员勤勉敬业,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强化质量意识,努力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

2.审核医院医疗、护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制定医疗、护理质量评审标准和奖惩制度。

3.管理及控制各科室诊疗、护理等医疗质量情况,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制定整改措施,以期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

4.对医院有关质量管理的体制变动,质量标准的制定和修改进行讨论并形成初步意见,提交院长书记会议审议。

质控科的职责

质控科是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在委员会和院长的领导下,对全院的医疗质量进行监控。

1.具体负责监控全院医务人员的医疗质量工作。

2.督促各科室《全程医疗质量控制实施细则》的实施。

3.每月召开医疗质量例会,收集科室主任和质控小组反映的医疗质量问题,协调、解决各科室质量控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4.每月抽查各科室住院环节医疗质量问题,进行持续监控,对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提出干预措施,并向院长及分管副院长汇报。

5.每月收集门诊和病案质控组反馈的各科终末医疗质量统计结果,分析、确认后向相关科室通报并提出整改意见。

6.每季度向医院提交医疗质量量化考核结果,并和绩效工资挂钩。

7.每季度编辑医疗质量简报和不良医疗文件公示栏。

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的职责

各科室成立医疗质量控制小组,由科主任、副主任、护士长和其他相关人员3~5人组成,科主任是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小组成员进行具体分工,分别负责科室各项医疗质量监控和管理。

1.结合本专业特点和发展趋势,制定和修改本科疾病诊疗、护理常规、医疗事故预防措施和药物使用规范并组织实施。

2.制定本科《全程医疗质量控制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责任落实到人并与绩效工资挂钩。

3.每月组织各级医务人员学习医疗、护理常规、规范,强化质量和安全意识。

4.科室负责人必须参加医疗质量例会,反映问题并收集与本科有关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医务人员在全程质量控制中要自我管理,特别要遵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疑难危重病人报告制度、会诊制度、病例讨论制度等,以确保医疗质量控制方案的实施。

行风管理办公室的职责

1.负责全院医疗纠纷的初次投诉接待工作,负责对与医疗技术无关的医疗纠纷的调查、答复和处理工作;

2.指导、协助门诊和科室对医疗技术无关的医疗纠纷的处理;

3.督促和协助各科室主动与患者沟通,积极主动征求病人及家属意见,通过各种形式建立起良好的医患互动关系;

4.对涉及医疗技术的医疗纠纷,在接待投诉并进行初步调查后及时转交医务科进一步调查处理。

医务科的职责

1.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律、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常规、规范,通过集中学习、考试和轮训的方式,提高医务人员对医疗事故的防范意识;

2.监督和检查门诊及科室医疗事故防范措施的执行情况,制定医疗事故预防和处理措施;

3.指导及参与医疗技术相关的医疗纠纷的调查、答复和处理工作,处理包括协商和解、医疗事故鉴定和法院诉讼等;

4.及时总结通报医院医疗事故整改经验教训,制定医疗安全工作计划。

5.审批医疗文件的复印和封存;

6.对重大医疗事故争议的案件,及时提交医院医疗纠纷管理委员会讨论。

病案室的职责

1.负责医疗事故争议病历的封存、复印工作;

2.负责组织实施病历封存,并由科室和患者或其家属到病案室具体封存病历,在封存病历前负责复印一份完整病历,封存后的病历及其复印件应当及时提交医务科;

3.负责特殊病历的严格保管工作;

4.负责全院各科住院病历的回收、归档和妥善保管。

预防保健科及相关科室应当认真做好传染病的监控工作,加强对传染病人的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传染源进行处理,避免在院内引起传染病流行。

各临床科室使用的血液及血液制品必须经医院输血科统一配送,输血科和临床各科室应当严格遵守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输血和成分输血应当履行签字手续。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七条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全院各科室及各级医疗人员要不断强化预防医疗事故的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把抓医疗安全纳入日常工作中;各临床科室要及时与住院病人签订医疗风险知情同意书;抓好重点病人、重点岗位、易发人群、节假日及下班时间的医疗安全监管工作。

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各种医疗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各自职责,要有强烈的责任心;遵守劳动纪律,杜绝值班人员脱岗现象;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我院《医务人员医德规范》,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监察、医务、护理、人事等部门定期督察。

医务人员应当掌握执业规则,认真履行自己权利与义务。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拒绝急危患者的急救处置,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医务人员应当注意保护患者权益,改善医患关系。在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的前提下,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如实告知患者,认真履行风险告知义务。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应遵守医院制定的《新技术、新项目管理方法》。

医务人员外出会诊应经医务科办理有关审批手续,严格遵守我院《医务人员外出会诊的管理规定》。

各科应当每月召开住院病人工休座谈会,充分和患者或家属沟通,及时发现和消除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隐患;每月总结科室安全情况,设立医疗事故争议登记本,指定专人负责并做好记录,医务科、护理部定期检查。

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对病案进行科学管理和利用。认真做好门急诊病历及住院在架病历管理工作。病历的复印和封存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及我院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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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0 10: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