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药事费 |
释义 | 药事费(Medicine matter expense ;Pharmaceutical costs)。 药事费是药事服务费的简称,是指患者享受医生诊断和药品调剂等服务所交的费用。该费用主要补偿医务人员的劳务价值。 药事费正式提出 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增设药事服务费——这不是拆东墙补西墙,糊弄人吗?!有网友如是说。2010年02月23日下午,备受关注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正式发布,对于《指导意见》的这一核心内容,立即招致网友一片非议。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认为“药事服务费”不应与“药品加成”混为一谈,甚至以此来抵充医生的劳动价值,这是不明智的做法。 “患者掏的钱并没减少” 刚公布的《指导意见》提到,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对公立医院由此而减少的合理收入,采取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等措施,通过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许多网友认为,药事服务费并不能解决目前药价虚高导致的看病贵问题,患者需要掏的钱并没减少,不过就是换了个名目。 “没有考虑改善病人生活质量” 廖新波对此的解读更为专业,“药事服务概念是1987年由美国人提出的,是指药师通过与病人和其他专业人员合作,发现潜在的或实际存在的用药问题,并解决。美国哈佛大学一项研究证明,有药师参与的药物治疗,可以减少2/3的医疗不良事件和近1/3的医疗费用。药事服务费,就是因为医院管理的发展,对药事安全给予高度重视而提出的一个费用支出。而中国将实行的药事服务费是在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中考虑的,并不是从药事服务的宗旨‘改善病人生活质量’来考虑的。用群众的话说,是变相的、改良的‘以药养医’。” “用开方多少衡量药事费很荒唐” 药事服务费将如何收取?廖新波昨日接受羊城晚报采访时介绍,现在还没有一个地方执行“药事费”,如何收也没有一个标准。不过廖新波此前的博文中提到,有媒体报道某省卫生厅拟定医生开每张处方的药事服务费为3-12元,乡级医疗卫生机构为3元,市级为12元,省级为8元左右;也有专家建议药事服务费收取有两种方案:一是取消药品加成之后,按药品费用的百分比收配方费,如15%,另加药品质量维护费10%;二是按照药品品种数与处方数收费,例如每一种药品收1-2元,或每张处方收5-10元,另加药品质量维护费。 “如果把用医生开方多少来衡量药事费的多少可能会很荒唐;如果用开处方的张数来收取药事费也很滑稽。我经常说,不开药的处方也是处方,往往是良方。”他算了一笔账,按照第二种方案,开一盒10块钱的感冒药就要收1-2元,或者开一张10块钱治疗感冒的处方就要收5-10块钱,医院算起来比药品15%的加成还划算!“如果真的是这样,群众遭殃了!就算‘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这种计算办法与药品加成制度又有什么区别呢?”,他说。 医院改革不能“顾此失彼” 采访的最后,廖新波说,“我们不要就事论事,要全盘考虑,‘顾此失彼’不是公立医院整体改革的可续性路径”。他在博文中写道,在其他补偿政策没有出台的时候,出台一个不明不白的药事费,岂不是将边缘化的“以药养医”又请到新一轮医改的舞台上了吗?医生的“绩效”又怎么不与“处方”和药挂钩呢? 药事费界定存在困难 全国人大代表钟南山院士在广东团中无疑是最受记者们追捧的代表之一。2010年03月03日,在谈到对实施近一年的医改方案的看法时,他提到,应该改变目前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障管理权相脱离的现状,将医疗保障的管理权收归到卫生部的权责之中。“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增设药事服务费”,对于新医改中这项改革,钟南山院士担心,很难将“药事费”进行准确的界定。这项改革的出发点是好的,但“药事费”本身概念很含糊,医生治疗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有心理方面的治疗,有动手治疗的,也有开药治疗的,单一个“药事费”很难体现医生的劳动价值。在不能准确界定的情况下,“药事费”可能会成为变相的药物加成费,甚至比药物加成费还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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