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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阳新人社资源与社会保险局
释义

单位介绍

2010年12月,根据阳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阳政办发[2010]131号)文件精神,原人事局、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整合为阳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挂公务员局牌子,为正局级单位,是主管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的县政府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政工科、财务规划与基金监督科、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军转干部安置与管理服务科(县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资福利科、养老保险科、医疗与工伤生育保险科、农村社会保险科、调解仲裁管理科(信访办公室)、公务员综合管理办公室。下辖劳动就业管理局、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医疗保险局、农村社会保险管理局、人才交流中心、劳动保障监察大队6个副科级事业单位和人事考试院、劳动人事仲裁院、社会保险信息基金管理中心、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四个股级事业单位,并代管黄石第一技工学校。经过机构改革和职能整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基本形成了以“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为主线,就业、社保、人才、人事、收入分配、劳动关系六大板块的总体布局。

工作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加强区域人才合作。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年度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拟订就业援助制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失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失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拟订全县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企业年金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并实施监督检查;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基金预算的执行,承担参加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统筹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统筹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拟订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技工院校和民办培训机构的资格许可和监督管理,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

(六)统筹拟订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业劳动标准政策和劳动定额标准,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七)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公务员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牵头拟订县级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依法办理县人民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任免议案,办理县人民政府批准任免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任免手续;加强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能力建设,提高行政效能;负责全县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因公出国人员政审。

(八)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员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政策,推进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业单位人员宏观管理。

(九)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承办各类专家、拔尖人才的选拔申报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参与全县人才宏观管理和人才资源整体开发利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引进海外留学和高层次急需人才。负责全县专业技术职务综合管理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牵头拟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县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中央、省关于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相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军转随调家属及在阳新部队随军家属安置政策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拟订全县协调劳动关系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指导用人单位订立集体合同工作;拟订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处理县管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对县属单位和有关中央、省、市在阳新单位实施监察,组织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三)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对外交流与培训有关工作。

(十四)为企业提供人事人才“直通车”服务。

(十五)负责全县“金保工程”(劳动保障信息系统)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镇(区)、社区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服务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的起草、领导批示和重大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文秘与公文处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信息综合、政务和信息公开、机要、保密、目标责任制管理、综合治理、政务值班、后勤保障及接待联络等工作;管理机关公共事务;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拟订全县劳动监察制度并指导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统筹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和工作研究,组织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规范性、政策性文件;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依法治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监督检查依法行政情况;协调和承办局内有关法律服务、专家咨询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上报备案工作。负责对外受理本部门所有审批事项,可直接办理的事项即时办结,对需要由其他科室或直属事业单位办理的事项承担综合、协调、指导、督办的责任。

办公地点:人社局三楼

(二)政工科

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福利、纪检监察、关心下一代等工作;负责局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文明创建”和“创先争优”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办公地点:人社局二楼

(三)财务规划与基金监督科。

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计划、信息统计工作;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再就业等专项资金收支预决算并监督执行;对社会保险基金、再就业等专项资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

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企业年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负责全县企业年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工作;依法监督全县社会保险基金、补充保险基金和企业年金的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再就业等专项资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协助查处社会保险基金、再就业等专项资金管理的重大违纪案件;参与拟订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指导和审计工作。

办公地点:人社局二楼

(四)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全县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体系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县及县本级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负责全县促进就业扶持政策的审核落实;按照有关政策,承办外国人来阳新就业行政许可;拟订全县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县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并指导实施;拟订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承担县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组织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督促检查相关单位责任履行和任务落实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拟订全县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综合管理进城务工农民及外来劳动力;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协调农民工进城落户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县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拟订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能力开发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施全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拟订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资格审批;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开发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基地的资格审定和审批工作。负责全县技工学校以及社会力量开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承办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中外合作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行政许可及管理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鉴定)评审工作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县高技能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办公地点:人社局二楼

(五)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

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拟定国(境)外、本县人力资源服务结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承办人力中介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行政许可;拟定全县企业职工调配政策,承办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并承办具体调配手续;负责县属企业裁员报告和企业改组的职工安置方案审核;拟订全县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按分工审核县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负责人工资收入;拟订全县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指导线、公布人力资源市场指导价位;承办文艺体育单位特招和用人单位特殊工时制度行政许可以及集体合同审查登记工作;负责政策性安置进入企业人员工作;负责全县企业职工档案建立、工作年限认定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劳动关系政策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并组织实施;牵头拟定全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协调部分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服务项目和计划;承担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日常工作服务项目和计划;承担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日常工作。

办公地点:人社局二楼

(六)军转干部安置与管理服务科(科长高配副科级)。

加挂县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军队转业军官安置工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协调落实;负责县直单位和中央、省在阳新企事业单位接收选调军队转业干部及随军家属的安排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和综合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和就业培训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企业军转干部相关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解困维稳、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拟订中央、省转移支付的军转干部安置、培训和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经费分配方案,并协调划拨管理工作。

办公地点:人社局第二办公区(原人事局大楼)三楼

(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人才资源开发和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并监督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拟定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规定。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津贴人员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拟定完善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和留学人员来我县工作、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博士后科研制度以及科研产业基地(站)的申报管理和协调服务工作;负责有贡献的高级专家适当延长退休年龄的报批工作;指导二次人才开发,充分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承担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深化职称改革的方案和职称工作政策法规,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全县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组织全县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任职资格审批工作,负责各类各级职称考试成绩和专业技术证书的核准审验工作;负责全县各系列(专业)初级职务评委会的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全县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和岗位设置、职称聘任工作;承担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办公地点:人社局十楼

(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定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股级事业单位正职干部(不含宣传部、政法委管理干部)的任免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或备案事宜;指导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县属事业单位人员和县直、镇(区)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县属事业单位人员聘任和聘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县事业单位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县“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协调管理办公室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办公地点:人社局十楼

(九)工资福利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制度、福利政策和标准,建立和完善各类津补贴制度;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的管理工作;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工龄计算政策和承办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工作年限的认定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工资标准核定;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退养的实施工作(不含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单位);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休假制度以及各种人员疾病、工伤、死亡和因公殉职、生育停工期间待遇的实施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办公地点:人社局十楼

(十)养老保险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养老保险工作的政策,拟订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政策、规划、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办理县本级养老保险统筹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退休(离退休)、退职、退养条件审批;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及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基金领取条件和完善企业职工退休政策;负责全县特殊工种、病退职工的退休申报审批工作;执行和落实死亡职工遗属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负责全县企业职工缴费年限认定;制定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办公地点:人社局二楼

(十一)医疗与工伤生育保险科。

负责全县医疗、生育保险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拟订医疗、生育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负责生育待遇的审批工作;拟订医疗、生育保险费社会统筹办法、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办法;拟订医疗、生育保险基金实施计划;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审查和年审;拟定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审核用人单位医疗、生育保险费用结算;拟订城镇职工疾病、生育期间的医疗及相关待遇标准;拟订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县直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特殊慢性病的评审和城镇居民大病门诊以及困难企业重症疾病门诊的审批工作;承担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办公室日常工作。

拟订全县工伤保险的地方政策、规划、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伤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和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工伤保险费社会统筹办法;牵头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拟订城镇职工工伤待遇标准;负责工伤待遇审批工作;拟订工伤保险的规则和办法;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阳新县工作站日常工作。

办公地点:人社局二楼

(十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政策法规、文件;拟订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地方性规范文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县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土地征用中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负责全县城乡居民退休审批工作。

办公地点:人社局十楼

(十三)调解仲裁管理科(信访办公室)

加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制度和政策,推进仲裁工作和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规范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劳动、人事争议预防机制;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聘用合同)鉴证服务;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协调处理县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局内信访工作,协调维稳和应急工作。

(十四)公务员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高配副科级)

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公务员法实施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公务员录用、登记、考核、任免、奖惩、职位管理、交流、培训、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公务员管理地方规范性文件和配套制度;负责县直、镇(区)行政机关公务员职位设置、全县行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股级公务员的任免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有关因公出国(境)副科级以下工作人员政审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拟定全县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建立行政机关公务员“确责、履责、问责”责任体系,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拟定公务员通用能力席位标准及相关政策,指导协调全县公务员培训和能力建设;负责全县公务员培训基地的资格认定审批工作;指导协调县行政学院的有关工作;负责县直、镇(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统计、档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县级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上报国家、省表彰奖励和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指导协调全县政府表彰奖励工作,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公务员惩戒政策,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办公地点:人社局十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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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10:2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