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大连市盐政稽查支队 |
释义 | 大连市盐政稽查支队为大连市经济委员会(中小企业局)直属的市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正处级建制,稽查支队受市经济委员会委托,统一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的盐政稽查工作。 主要职责1、加强对盐业的监督和管理以及盐业资源的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促使盐业生产成为保护环境的绿色产业。 2、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盐业法规和本行政区域内盐业市场的盐政稽查工作,对县级盐政稽查队负有指导和监督责任。 3、本级盐政稽查人员管理及本地区的盐政执法工作的统计报表; 4、对本地区的盐政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和业务培训; 5、负责本地区的盐政稽查的法律文书及档案管理; 6、对县级盐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7、负责省级盐政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盐业管理条例》、《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条例》、《食盐专营办法》、《辽宁省盐业管理条例》。 组织机构盐政稽查支队内设办公室、法制科,下辖七个盐政稽查大队。 一大队负责市内四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的盐政稽查工作; 二大队负责旅顺口区盐政稽查工作; 三大队负责金州区盐政稽查工作; 四大队负责开发区的盐政稽查工作; 五大队负责普兰店市盐政稽查工作; 六大队负责瓦房店市盐政稽查工作; 七大队负责庄河市盐政稽查工作。 领导班子赵文旗:大连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主管领导。 姜波:大连市盐政稽查支队支队长。 孙贵忠:大连市盐政稽查支队副支队长。 盐业体制1、盐业行政管理工作由大连市经济委员会内设机构大连市盐业管理处负责; 2、食盐专营工作由大连盐业有限公司(独立法人地位)负责落实; 3、盐政稽查工作由大连市盐政稽查支队(市经委直属单位)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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