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释义 | 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位于延安市南关大街,与著名的陕甘宁边区大礼堂毗邻。其前身延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1997年延安撤地设市后改称现名。延安中院下辖13个基层法院,涉及13个县(区)3.7万平方公里地域,214万人口。院机关现有编制101个,实有工作人员148人,其中有法官71名,法官助理2名,执行人员6名,司法警察16名,书记员16名,其他辅助人员37名。内设14个审判业务部门、13个行政综合性部门和4个群团组织。近年来,延安中院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按照“政治建院、质量立院、管理兴院、创新强院、服务人民”的总体思路,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取得了全面进步,司法能力、司法效果和司法公信力有了显著提高。涌现出了南泥湾法庭、招安法庭以及陈波、惠春霞等一批受到最高法院表彰的先进集体和模范法官。 案件质量是法院工作的生命。2008年以来,延安中院连续推出“案件质量年”、“队伍作风建设暨推进审判质量年”主题活动,紧紧抓住产生案件质量问题的关键环节,从审判理念入手,先后两次举办专题研讨班,纠正了法官干警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片面追求法律效果的错误理念;从审判管理机制入手,成立了专门的案件质量评查办公室,在全市法院推行“案件质量目标管理责任制”,通过案件评查、质量通报、责任追究、疑难研讨等系列活动的开展,使全市法院在案件数量以接近10%的速度逐年递增的情况下,结案率、调解率、上诉维持率等各项质量指标得到稳步提升,申诉率大幅下降,超审(执)限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特别是在执行工作方面,全市法院以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为契机,推出了“执行110”、执行救助和联动执行、悬赏执行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使延安法院的执行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多次受到省委政法委和省高院的通报表彰。 成绩总与改革与创新相伴。在“大学习、大讨论”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延安中院紧密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借鉴人民司法优良传统,把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一切为了群众的群众路线融入审判工作之中,作出了《关于在全市法院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意见》,推出“诉讼指导”、“上门立案”、“判前释明判后答疑”、“巡回审判”、“征询旁听群众裁判意见”和“赋予当事人对人民陪审员的选择权”等11项司法措施,使审判执行工作更加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延伸司法职能,推出了新的《29项司法为民具体措施》,确立了“院(庭)长接待和预约接待”、“刑事附带民事被害人救助”和“残疾人司法救助”等新的工作机制,将司法救助、社会救助、行政救助结合起来,院领导亲自带案下访,有效解决了一批长年上访的疑难案件。与此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开审判制度,明确提出“民事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等系列改革措施,使二审程序更加透明更加规范。着力优化法院内部权力结构,在审判委员会之下,设立了刑事专业审判委员会、民事行政专业审判委员会和执行裁决组三个机构,极大地提高了审判效率。 队伍建设是法院工作基础和关键。延安中院紧围绕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这一主线,从作风建设入手,全面查找和认真整改法官干警在学风、工作作风和生活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使法官干警的职业形象有了明显转变。从改革用人机制入手,对27个中层正、副职领导岗位进行了竞争上岗和公开选拔,极大地调动了法官干警的工作热情和干事创业的精神动力,使机关单位的工作氛围得到了显著改善。从业务教育入手,将法官自学、自主培训、上级法院调训有机结合起来,先后举办刑事、执行、民事和行政审判等4期专项培训班,并组织开展了全市法官干警业务素质考试,找准了业务弱点,为进一步加强培训工作指明了方向。大力开展庭审观摩、法律文书评比和书记员竞技等业务竞赛活动,促进了法官干警间的交流互动,收到了“以评比,促规范”的良好效果。与此同时,积极开展司法交流活动,先后选派多名法官前往先进法院参观学习,并邀请美国法官来院访问交流,开拓了法官视野,促进了法官综合素质的提升。 随着审判工作的发展进步,延安中院装备建设也有了明显改善。建筑面积8800平方米的延安中院新审判大楼于2009年1月1日正式启用,13个县(区)法院以及所属人民法庭的审判场所建设也得到了强面加强。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冯迎春院长的带领下,充分发挥延安得天独厚的政治优势,以创建全国法院系统革命传统教育基地为契机,继承和发扬延安精神和边区高等法院优秀司法传统,聚精会神抓审判,坚持不懈抓队伍,与时俱进抓改革,为全面创建延安法院工作新局面、奋力打造“圣地法院”司法品牌而不懈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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