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严富智 |
释义 | 基本简介严富智男,汉族,1941年12月出生,湖南衡南人。196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毕业于北京人民大学,曾经任衡阳中级人民法院厅长等职,现已退休。 主要业绩在司法战线上从事领导和管理工作多年,积累了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善于结合具体工作搞调研,并创见性地开展工作。在各个时期负责的各项工作皆能园满组织实施,体现出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领导艺术水平。一九五八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由战士到班长,在部队曾先后四次荣立三等功和二次嘉奖,一九六二年退伍,分配到湖南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至今。在党的教育和培养下,从事法院审判工作,几十年如一日,由法警、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庭长至副院长。1990年以来,主管的部门工作在全省法院“双文明”建设评比中均进入先进行列,其中司法行政,司法技术监定、政治部、纪检监察,经济审判、民事审判、办公室、研究室等工作连续五年居全省第一名。省高院先后在衡阳市召开司法行政,办公室、经济审判、民事审判、司法技术室,纪检监察、政治思想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有关经验得到省高院的高度评价,并在全省法院系统推广。为法院的建设和发展,为严肃执法,为保卫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献出了自己的青春年华,做出了积极贡献。 获得荣誉由于成绩突出,省、市多次表彰,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1969年和1995年先后两次被推选参加衡阳市党代会正式代表。1984年被评为出席全国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并出席全国法院系统的双先代表大会、1985年被评为湖南省劳动模范。任副院长期间,思想解放、求实务实,开拓创新,在努力从事审判工作进行了认真的调研,为二十一世纪人民法院的改革、发展、研究,在理论上提供评实、可靠的建设方略和发展耕思,并为此撰写了一些有价值文章先后在国家、省刊物发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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