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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薛德云
释义

薛德云(1960年-)笔名马贼、马哲等,诗人、编辑,因策动和组织学生示威活动,于1986年底被逮捕。

简介

薛德云1960年出生于贵州省铜仁县。中专毕业后在铜仁一家公司就业,后放弃工作从事“行为主义诗歌”活动,到全国各地流浪、创作和朗诵。1986年11月底,贵州民间诗人黄翔、黄相荣、莫建刚、张玲等近十人组成“中国诗歌天体星团”,带了为此专门印刷的数百份诗报到北京,拟参加北京大学计划在12月举行的首届文学艺术节,当时已在北京的薛德云也加入其中,一起到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大学、鲁迅文学院、《诗刊》编辑部等处进行称为 “大爆炸”的行为主义诗歌吼诵活动。由于文艺节推迟到月中开幕,“天体星团”的成员分别离京,薛德云带着部分诗报南下武汉、广州、南京、上海等地。

12月中旬,安徽合肥的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生为抗议校方干涉该校学生参与区人民代表选举等问题,上街游行示威;其它一些大城市的高等院校学生也因学校教学管理、国家教育以至政治体制改革等问题而群起响应,时称“八六学潮”。薛德云在各地到一些大学中朗诵和演讲,参与了学潮活动,并于当月下旬又回到学潮刚波及的北京,住到北京师范大学学生宿舍。同月26日,北京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北京市关于游行示威的若干暂行规定》(简称“游行十条”),对北京市内进行游行示威活动规定了一些限制,在学生中引起反弹;29日北师大部分学生上街游行以挑战“游行十条”,并到北大、清华、人大等校呼吁响应,薛德云参与组织了北师大的游行活动,并到北大演讲,呼吁取消“游行十条”和共产党“一党专政”,当晚在北大学生宿舍内逐个敲开房门通知 “元旦在天安门再见”;次日,薛德云被捕,新华社当天就发布消息说:“北京市公安机关根据群众的检举,经北京市检察分院批准,已于今天依法逮捕了冒充学生混入北京市高等院校进行煽动破坏活动的薛德云。”不过,2天后的1987年元旦,仍有北大等高校数千学生到天安门广场和东长安街等处游行示威。1987年,薛德云以“扰乱社会秩序”被判刑三年,到1989年12月29日刑满出狱,继续“行为主义诗歌”的流浪生活。

1997年8月﹐薛德云与数十名作家、诗人发起“中国文化复兴运动”﹐提倡不受意识形态控制的文学创作﹐推动言论及出版自由。次年1月,薛德云等创办《中国文化复兴》杂志,发表《中国文化复兴运动宣言》说:“我们谋求第三次解放,也就是每一位公民个性、自由及权利的全面解放,它包含着在足够的自由保证每一位公民不损害人利益的前提下,满足自己精神、物质、文化、信仰、艺术的全面需求,思想与评论及表达方式的全面自由,并且有足够的法律保障每位公民的绝对尊严。” 薛德云还发表《对创办〈草民〉杂志的两点思考》一文说∶“改革开放十余年来,政治较前开明一些,文化在研究院里基本实现多元,宗教有所复兴,经济有较大发展。然而国家政体的顽固封闭性与民族复兴所要求的每一个公民独立、自尊、基本权利保障、自由与反奴役的矛盾、对抗还是很大;制度对於经济的健康成长所形成的制约乃至瓦解都是巨大的。腐败的本质是政体僵化。独占性和对私利的执着已到了挖空国库、毒化民心的严峻地步;文化禁锢表现为取消民间画展、封杀诗歌朗诵会、禁止摇滚乐演出、新闻界报喜不报忧……”。当月26日﹐薛德云被拘留﹐但逾期羁押两年多,到2000年3月1日由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五年。

国际笔会对薛德云案极为关注,美国、加拿大、加纳、挪威笔会授予他荣誉会员称号,美国笔会于当年四月颁发2000年度“笔会暨芭芭拉·戈德史密斯自由写作奖”给他与科索沃女诗人弗洛拉·布罗维娜(Flora Brovina)共享。

2001年7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薛德云的无罪上诉,但改判其刑期为三年半,因此他在当月25日刑满出狱。 2005年,薛德云到云南省大理县鸡足山佛寺出家,法号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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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3:3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