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宣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释义 | 宣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能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牵头拟制人口和计划生育和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协调有关部门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二)研究提出中、长期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监督、检查基层人口计划的执行;指导各县(市、区)实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三)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制定计划生育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监督实施。 (四)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全市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省制定的生育、节育、不育生殖保健服务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避孕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五)协调、指导和管理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基层人口计划和有关的调查工作。 (六)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投入规划;编报省和市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算、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供应计划;监督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的实施。 (七)指导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协会和人口学会的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负责重要会议、文电、档案、保密、保卫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研与督查工作;协调编制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与计划;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机关行政经费预算、决算及财务管理;监督检查全市计划外生育费的征、管、用;监管市计划生育药具站的财务和国有资产;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行政管理、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的计划生育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工作;做好“一票否决权”的落实工作。 宣传教育科: 拟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开展全民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报导、新闻发布等活动;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教育,国家公务员培训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规划。 政策法规科: 负责研究和解决政策执行中的重大问题,拟定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监督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指导计划生育系统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调查处理各种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案件。 科学技术科: 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标准;按照《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的要求,负责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审批、管理、监督技术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工作;组织开展以技术服务为主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科学研究工作;指导全市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预防、抢救、诊治、鉴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病残儿鉴定工作;组织引进、消化、吸收、推广计划生育先进技术及科技创新工作。 计划统计科: 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人口计划的编制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和目标管理责任的考核;负责全市人口计划、统计工作;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网络和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全市农村基层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工作。 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监督检查有关流动人口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组织对各县(市、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估;开展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的收集和调研;组织研究城市计划生育管理新机制。 监察室: 监察室接受市监察局和市人口计生委的双重领导,负责委员会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行政监察工作,指导全市计划生育系统的行政监察、行风建设和案件查处工作。 计划生育协会: 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坚持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工作方针,协调社会力量,向群众提供生育、生产、生活服务,发动会员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带头、宣传、服务、监督和交流作用,认真履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职能,依法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承担对全市各级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的业务指导。 药具站: 负责全市计划生育药具免费发放供应的组织实施、管理以及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监测、计划生育药具新技术推广应用、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产业发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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