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宣城市农业委员会 |
释义 |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宣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9]58号)精神,设置市农业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原市水产局的行政管理职能。 (三)增加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协调、指导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农业农村经济综合协调和新农村建设指导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并指导实施。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职责。提出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及纠纷仲裁管理;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指导村级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承担指导主要农产品生产和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指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指导农业产业化组织体系建设;提出农产品市场流通的政策建议,培育和发展农产品品牌;协调指导特色农产品开发和生态休闲农业等工作;组织指导农业机械化和现代农业发展。 (四)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农业生产资料安全监管及农业安全生产的职责。参与拟订地方农业生产技术标准;依法指导农产品质量认证管理,监测有关农产品质量;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的建设,组织开展种子(种苗)、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和依法监管工作。负责动物卫生监督、农机安全生产和渔政渔港渔船的监管工作。 (五)承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农业防灾减灾的职责。协调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和动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动物防疫检疫和疫情监测并组织扑灭;组织协调农作物重大病虫害测报防治和植物调运检疫工作;监测报告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等救灾物资储备,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六)承担管理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的职责。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指导农业信息体系建设和农业信息服务工作。 (七)承担拟订农业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及农科教统筹协调职责。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推广、管理农业科技成果;组织开展农业科研;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八)承担农业专业人才队伍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有关职责。组织协调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农民技术培训工作;指导、协调新型农民培训有关工作。 (九)承担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职责。组织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指导农业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的发展;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渔业水域的开发利用,组织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能源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委员会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处理、应急、保密、信访、档案、安保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委办公会议记录和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公开;承办党建、纪检、监察、督查和文明创建等工作;负责管理委管各项资金,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承办对直属单位财务内审工作。 (二)人事科教科(市农科教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承办委机关并管理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负责农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承担农科教统筹协调,管理农业科技成果;组织农业科技宣传;组织协调基层农业干部的继续教育和农民技术培训及农民体育工作;负责全市农业项目的申报、项目储备、项目统计等工作;负责组织对全市农业项目实施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验收;负责民生工程工作。 (三)农业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国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组织开展农业行政执法与有关证照的审核管理;负责农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及队伍建设和农业法制宣传教育;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质量监管;指导农产品质量认证管理。协调农机、渔船安全生产工作。 (四)农业信息科 负责综合性报告、文件的起草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及信息报送;负责对外宣传;组织农业统计,指导农业信息化建设和服务;指导农业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五)农村经营管理科(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指导和服务农业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管理;负责农民负担和村级财务监督管理;负责对农民收入的预测统计;指导协调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 (六)农业产业化指导科 负责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负责指导农业产业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承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审定、申报;拟订特色农产品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工作;负责农产品会展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 (七)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负责承担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新农村建设的发展规划、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新农村建设调研,起草有关报告、文件。 机关纪委(监察)按照《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监察局〈关于对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规定履行职责。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农业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2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1名,总农艺师1名,总工程师1名,系统工会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11名,其中科长(主任)7名,副科长(副主任) 4名;科级非领导职数6名,其中主任科员3名,副主任科员3名。 机关后勤管理服务人员按行政编制10%的标准限额控制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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