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宣城市林业局 |
释义 | 宣城市林业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工作的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林业发展规划,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和国土绿化工作,负责全市森林资源的管理,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害的防治及检疫工作,指导各类商品林的培育与开发利用,指导全市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宣城市林业局内设部门 1、办公室 协助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承办文秘、档案、会议、信息、信访、财务、保密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职工教育工作等。 负责人:胡德顺 2、植树造林科 组织实施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包括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防治水土流失,指导国有林场(苗圃)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林业适用技术的应用和科技成果的推广等工作。 负责人:王广林 3、森林资源管理科 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管理,包括森林资源的调查、监测、统计、森林采伐限额、林地、林权的管理,指导全市木竹检查站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等。 负责人:舒爱民 4、森林公安分局(防火办) 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和林权权属纠纷调处工作,协调和督促查处重大森林及野生动植物案件等。 负责人:胡德顺、朱代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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