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许昌市纪委监察局 |
释义 | 单位简介机构简介根据许办文〔2001〕75号《关于印发〈中共许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许昌市监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委局班子成员10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3名(含监察局局长1名),常委5名(含监察局副局长1名),副局长1名。下设办公室、监察综合室、宣传教育调查研究室、执法监察室、案件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法规审理室、信访室、干部室、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办公室(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办公室)、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效能监察室、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室15个室。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省纪委、监察厅的正确领导下,市纪委监察局深入贯彻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认真落实中央反腐倡廉战略方针,突出重点、突出创新、突出特色、突出实效,强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市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在继承中发展,在求实中创新,不断取得新成效、新突破。纪检监察工作先后荣获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监察厅颁发的“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全省反腐败抓源头工作先进单位”、“全省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全省治理公路‘三乱’先进单位”、“全省纪检监察信息工作优秀单位”、“全省整治企业经营环境工作先进单位”等集体荣誉44项,个人荣誉71人次。市纪委监察局机关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文明单位”。特色工作先后被《人民日报》、《中国纪检监察报》、《河南日报》等多家媒体报道,并连续四年在省纪委全会上介绍了经验。 岗位设置委局领导岗位设置: 委局班子成员10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3名(含监察局局长1名),常委5名(含监察局副局长1名),副局长1名。 机关岗位设置: 机关设室主任15名,副调研员3名,室副主任11名,主任干事7名,副主任干事13名,科员9名。工勤人员6名。 机构职责委局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实施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及思想作风方面的问题;负责全市反腐败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市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2、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实施《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重点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市、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市政府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和省、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3、负责检查处理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党的组织、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市政府直属事业、企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分或提出处理建议,报上级领导机关审批(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政纪政的决定,制定全市党风党纪政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政策、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制定党纪条规和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7、调查了解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制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对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建议;变更或撤销市以下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8、负责全市反腐败抓源头工作及组织协调,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认真落实好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各项反腐败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各县(市、区)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局领导干部人选;负责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直各部门市管干部的提名或其他领导干部的考察、调整、任免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和组织建设工作。 10、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委局领导班子职责 带领委局干部职工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指示和年度工作任务;全面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部署的各项工作;研究、提出年度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制定全市的纪检监察工作计划;加强委局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讨论、研究委局人事、干部、内部管理等重大问题;关心干部群众的疾苦,帮助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各室职责 1、办公室:负责综合、分析全市纪检监察工作情况,起草市纪委全会工作报告、机关工作计划、报告和有关文件;承担市纪委常委会、全会及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机关文书处理、机要档案、办公自动化、信息、保密、督查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工作及机关党群工作;承办市纪委常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2、监察综合室:负责反腐败抓源头工作及组织协调;承办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交办的监察工作事项;负责收集、综合全市行政监察工作情况,处理日常行政监察事务;起草各种行政监察工作文件和情况报告;负责以市监察局或市监察局办公室名义与市政府及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的联系;承办市监察局召开的专项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市监察局特邀监察员的工作联系与管理;承办局长办公会议交办的事宜。 3、宣传教育调查研究室:负责宣传党和国家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党员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进行党风廉政教育;拟定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培训规划,组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承办全市纪检监察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和政策研究。协调、指导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宣传教育调查研究工作。 4、执法监察室:组织开展全市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参加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专项检查工作;参与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检查、指导全市执法监察工作。 5、案件管理室:负责全市纪检监察案件管理工作;综合、统计、调研、分析全市案件查处情况,提出有关工作建议;跟踪督办重要案件(线索)、领导批件、本机关自办案件,指导协调查办案件工作;建立健全案件管理制度,检查指导全市案件管理工作。 6、第一纪检监察室:联系市直机关党、政、群、人大、政协、政法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联系部门、单位市管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调查工作;监督、检查联系部门、单位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参加涉及联系部门、单位全市性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综合、协调、指导联系部门、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7、第二纪检监察室:联系市直属事业企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联系单位市管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调查工作;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参加涉及联系单位全市性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8、第三纪检监察室:联系各县(市、区)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各县(市、区)市管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调查工作;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参加涉及各县(市、区)全市性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综合、协调、指导各县(市、区)的纪检监察工作。 9、法规审理室:负责审理由市纪委、监察局查处和同级党委、政府审批的案件;审理报送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省委、省政府审批的案件;审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报送的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审核重要的备案案件;直接受理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受理党员、国家工作人员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和需要复查、复议、复审、复核的案件;承办市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负责规划和拟定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参与或配合市委、市政府拟定有关规范性文件;对已颁布的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协调、指导全市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和法规工作。 10、信访室(市人民政府举报中心):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事项;按照规定直接查办、督办信访举报案件;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负责信访监督工作;检查、指导全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 11、干部室: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建设工作;审核市直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和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人选;办理派驻机构市管干部的提名,负责其他领导干部的任免;负责处理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来信来访;负责本机关人事、老干部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12、市委、市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全市党风廉政建设,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组织实施全市性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负责落实中央和省、市部署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项治理工作;承办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办公室和市委、市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组的日常工作。 13、市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负责综合分析全市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情况,提出纠正带普遍性、倾向性不正之风的工作意见;督促、检查、指导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的纠风专项治理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纠风工作的检查活动。 14、效能监察室(市优化办):负责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效能监察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案件查处和综合指导工作;制定、实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效能监察工作计划,向本级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政府、上级优化办报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效能监察工作进展情况;监督、检查、考核本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及其所属部门和机构,以及经授权、委托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组织的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情况;受理对影响效能提升、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举报投诉;受理不服效能过错责任追究的申诉;调查处理影响效能提升、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违纪、违规行为,并实施效能过错责任追究;总结、推广本市加强效能建设、提高工作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经验和做法;履行其他法定职责。 15、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室:负责全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综合指导工作;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的建设;督促、指导或直接查处农村基层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委局领导许廷敏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主持市纪委全面工作。 李纪庚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协助许廷敏同志处理市纪委日常工作,负责行政监察工作。分管监察综合室、执法监察室、法规审理室、效能监察室、市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罗凤英 市纪委副书记 分管办公室、宣教调研室、信访室(市人民政府举报中心)、干部室。 崔合荣 市纪委副书记 分管案件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市委市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室。 牛九皋 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分管监察综合室、法规审理室、市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商明合 市纪委副书记 分管办公室、宣教调研室、信访室(市人民政府举报中心)、干部室。 崔合荣 市纪委副书记 分管案件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市委市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室。 牛九皋 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分管监察综合室、法规审理室、市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商明合 市纪委常委 分管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 南建兵 市纪委常委 分管案件管理室、市委市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刘胜利 市纪委副书记 分管办公室、宣教调研室、信访室(市人民政府举报中心)、干部室。 崔合荣 市纪委副书记 分管案件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市委市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室。 牛九皋 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分管监察综合室、法规审理室、市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商明合 市纪委副书记 分管办公室、宣教调研室、信访室(市人民政府举报中心)、干部室。 崔合荣 市纪委副书记 分管案件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市委市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室。 牛九皋 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分管监察综合室、法规审理室、市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商明合 市纪委常委 分管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 南建兵 市纪委常委 分管案件管理室、市委市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刘胜利 市纪委常委 分管办公室、宣教调研室。 王宏武 市纪委常委 分管信访室(市人民政府举报中心)、干部室。 董克俭 市监察局副局长 分管执法监察室、效能监察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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