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徐振翼 |
释义 | 徐振翼,生于1918年,江苏常州人。徐振翼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是当代航空法学家。 1947年毕业于国立中央大学文学院文学系,获学士学位。1949年毕业于国立中央大学法学院国际法研究所,获硕士学位。1950年任军委民航局华中办事处营业股副股长,参与筹备新中国成立后汉口至重庆、昆明航线复航工作。1954年被派至南京,负责开办民航南京营业处。1957年4月调民航上海营业处工作。1959年8月任民航上海营业处副主任,同年12月评为第二届全国民航先进生产者。任职期间,设计一系列便于操作的表格并沿用至今。1962年民航总局成立了条例编写办公室,集中人力在杭州编写业务工作条例和细则,徐参与并执笔编撰新中国民航第一部运输法规《中国民航运输业务工作条例》,并分工编写了客货运输规则以及事故处理等工作细则。1977年5月借调民航总局国际业务局,负责主持编写民航国际运输规章制度,先后写出了《国际旅客运输业务手册》、《国际定座手册》、《中国民航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1979年作为民航总局的成员受中央政法小组委托,规划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参加各项筹备工作,并代表民航总局出席全国第一、二次法制工作会议,且作了大会发言。 1980年徐任民航上海管理局运输服务处副处长,同年还被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聘为特约研究员。1982年前往英、美、德、加拿大等国进行航空法专题考察,为编写中国航空法作准备。同年民航总局成立了航空法编写小组,为成员之一。并经中国社会科学院3位资深学者推荐,评为航空法研究员。 1984年5月徐参加中国共产党。1985年被民航总局聘为法律顾问,被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聘为航空法硕士研究生导师,并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共计2批5人,其中4人后来成为“东航”的骨干,并先后推荐法学硕士研究生3人充实民航总局的法律岗位工作。 1987年后,徐历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草案)》起草领导小组成员、起草小组法律顾问,起草工作在其主持下,经反复修改、专家论证以及报国务院法制局审核,中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于1995年10月30日经全国人大通过并正式颁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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