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行政法治观 |
释义 | 我国的国家性质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其本质是人民当家做主。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大特点,就在于它与剥削阶级掌握的国家政权不同,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人实行专政。 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两个特点:1.广泛性既表现在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又表现在民主主体的广泛性2.真实性表现在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的保障,人民能够自己管理国家,也表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充分的实现。(注:我国在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取得的成就,充分反映了人民民主的真实性。)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民主是指在统治阶级及范围内,按照平等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它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世界上从来没有抽象的、超阶级的民主。而专政主要依靠暴力来实施。 我国的民主与专政是辩证统一的:一方面,民主与专政相互区别、相互对立;另一方面,民主与专政相辅相成、互为前提。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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