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行政督察区保安司令部 |
释义 | 民国23年7月,国民党政府在福建推行行政督察专员制度,闽东划为第二行政督察区,辖6县2个特种区(古田属三区),专署驻福安,行政督察专员兼任区保安司令。民国24年10月,全省行政区划调整后,闽东辖县(区)多数划入第一行政督察区,其余划入第二、第三行政督察区。第一行政督察区保安司令部驻长乐。民国31年5月移驻福安,仍由专员兼保安司令。民国32年9月,闽东划为新调整的第八行政督察区。民国36年4月后,又划为第一行政督察区,由陈鸣銮、陈齐瑄先后为司令。民国37年7月,保安司令部有官佐8人,士兵14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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