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行包受理 |
释义 | 行包受理 旅客托运行李包裹(简称行包),由站方开具汽车旅客运输行包票。行包要包装严密,捆扎牢固,标志明显,适宜装卸。每位旅客随 车托运行包总重量一般不能超过40千克。行包单件重量不得超过30千克,体积不得超过0.12立方米,本规则附件四"计件物品重量折算表"所列物品除外。每千克行包 的体积超过0.003立方米为泡行包,按体积每0.003立方米折合1千克的折算标准定计费重量。 旅客随车托运行包重如超过40千克,在本次班车不超载的前提下或其它车次有运输能力时,也可以受理。 旅客托运"计件物品重量折算表"所 列物品,按表规定及其说明计收行包运费。 危险品及政府禁运物品不得夹入行包托 运,对有疑义的行包,由车站会同托运人开启查看。 托运限运物品应持有关证明。 邮件,图书,影片运输和旅客行包保价托运,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办理。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