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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刑法效力范围
释义

简介

刑法效力范围,也称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适用于什么地方、什么人和什么时间,以及刑法是否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分类

一为刑法的空间效力,二为刑法的时间效力。

刑法空间效力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所解决的是一国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有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

刑法的时间效力解决的问题是刑法从何时起至何时止具有适用效力,具体指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对刑法生效前的行为是否有溯及力。

适用范围

1、 刑法的空间适用范围:以属地原则为基础,兼采属人原则和保护原则,并有保留地采用普遍管辖原则。

(1) 刑法的属地管辖原则

① 凡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都适用本法,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除外"包括:

ⅰ享有外交特权和赦免权的外国人――其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ⅱ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对本法变通或补充。

ⅲ刑事特别法另有规定的――依照特别规定。

ⅳ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只有两种情况适用本法:战争状态和紧急状态。

②中国的船舶、航空器属中国领域。(外国驻华使馆原则上也属中国领域)

③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在中国领域即可。

(2) 刑法的属人管辖原则(中国人在中国领域外犯本法之罪)

①军人和国家工作人员,一律适用。

②其他人,原则上适用,但法定最高刑"3年以下"的,可以不予追究。

(3)刑法的保护管辖原则。(外国人在外国对中国或中国人犯罪)

①原则上不适用,但法定最低刑"3年以上"的,可以适用。

②按犯罪地法律不受处罚的,不适用。

(4)刑法的普遍管辖原则

① 对国际犯罪,在承担条约义务范围内行使管辖权。

② 经过外国审判的,仍然可以追究,但在外国已受到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减轻处罚。

2、 刑法的时间适用范围

①生效时间: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明示废止。

②失效时间:默示废止,新法代替旧法。

③在刑法的溯及力问题上,我国采取了"从旧兼从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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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8:5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