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兴安城总管辖区 |
释义 | 清朝晚期,黑龙江将军辖区下设的二级政区。总管驻兴安城。 1882年(清光绪八年),于小兴安岭上太平湾(今嫩江县境内)设置兴安城副都统衔总管1员,统属鄂伦春牲丁。其城介于黑龙江城与墨尔根城之间,无固定辖区,统属呼玛尔河、毕拉尔河、多布库尔河、阿里河、托河五路鄂伦春游牧事务。1894年(清光绪二十年),裁撤兴安城总管,五路鄂伦春协领改由所在副都统辖区的副都统管辖。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