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大烦恼地法 |
释义 | 大烦恼地法 (梵kles/a-maha^ bhu^mika^ dhar- ma^h!,藏n~on-mon%s-chen-poh!i-sa) 指与一切污染心相应的烦恼。为小乘有部 所立的六种心所有法之一。即痴、放逸、懈怠 、不信、惛沈、掉举等具染污性,能恼乱心念 ,因此得名。此中,(1)痴是愚痴,也称为无明 、无智,指对诸法事理无法明了决择。(2)放逸 ,指不修诸善,不防诸恶。(3)懈怠,指懒惰, 心不勇悍。(4)不信,是不信因果,不爱乐三 宝。(5)昏沈,是心惛昧沈郁,不堪行善法。(6) 掉举,是心意躁动而不寂静。其中,痴是六根 [P738-b] 本烦恼之一,余五法则属枝末之惑。 但《品类足论》卷二、《大毗婆沙论》卷 四十二认为此大烦恼地法共有十种,即(1)不信 ,(2)懈怠,(3)放逸,(4)掉举,(5)无明,(6)忘念 ,(7)不正知,(8)心乱,(9)非理作意,(10)邪胜 解。针对此说,《俱舍论》卷四曾予反驳,以 为后五法当属大地法,而不应立为大烦恼地 法。又,《成唯识论》卷六除去上述六法中的 痴,另加失念、散乱、不正理三者,称此八法 为大随烦恼,或称八大随惑。此等八法是烦恼 的分位差别,故于其中不包含痴。 〔参考资料〕 《界身足论》卷下;《杂阿毗昙心 论》卷二;《顺正理论》卷十一;《俱舍论光记》卷四 ;《成唯识论述记》卷六(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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