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信阳市林业局 |
释义 | 简介(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有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信阳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市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承担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和有关地方标准及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全市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工作;承担全市狩猎证审批发放工作。 (六)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七)承担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八)监督检查各产业对全市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措施,拟订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林业产业建设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林产品生产加工、林产化工等产业建设;组织指导全市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九)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市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参与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措施;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市级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市级林业资金,管理市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十一)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政务信息化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室设置(一)办公室(挂政务信息化办公室牌子)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宣传、安全、保密和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车辆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政务信息化方面的职责,开展本单位门户网站的建设、运行管理和内容保障工作;承担局机关政务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政务信息使用、利用和实时更新情况;利用网络平台,推进办公现代化,2010年年底以前实现无纸化办公。 (二)造林绿化管理科(挂科学技术科、信阳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承担全市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拟订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和林业创新体系建设;承办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国外林业先进技术及智力引进;组织开展全市林业科学研究;承担信阳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科 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发布相关信息;拟订全市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措施和技术规程;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林权的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承办对依法应由市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监督森林资源及其管理机构;负责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 (四)政策法规科(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办公室牌子) 提出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市林业法制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的工作;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林业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组织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指导、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五)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科 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研究提出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调整意见;承担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及国有林场的有关管理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其履约的有关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有关法规、法律、政策的宣传。 (六)计划财务科 研究提出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提出市级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市级林业资金;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提出市级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建议;编制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负责统计信息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七)林业产业项目办(挂退耕还林办公室、公益林管理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市林业产业建设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林产品生产、加工、林产化工等林业产业工作;参与履行国际植物新品种公约、生物安全议定书;负责全市退耕还林还草和沙漠化工作总体规划、计划的编制,督促检查和监督全市退耕还林还草工作;负责全市国家公益林、省级公益林的区划界定、日常管理和森林补偿基金的使用管理。 (八)花木产业开发办公室 拟定全市花木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建立花木协会,指导、协调花卉产业中出现的问题,为花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全程配套服务;监督管理花木进出口交易检疫;组织开展花卉行业调研,建立花卉网站,收集、整理、发布各类花卉信息;承担信阳市花木产业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 人事教育科 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奖惩工作;指导全市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指导林业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承办林业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有关工作;承办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重要国际活动和履约工作;承办涉及港澳台的林业事务。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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