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新中国首代土地证 |
释义 | 2008年 8月20日,一张新中国最早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被拿到山东省潍坊市昌邑市国土资源管理局进行鉴定。此证签发时间为1951年,印有当时昌南县县长王耀洲的签名印章。 这张土地房产所有证由峡山区太保庄镇鲍家屯村70岁农民董玉坤珍藏,是他的父亲董金良传下来的。 此证近似正方形,边长30多厘米,纸质薄脆,色泽因年代久远已经泛黄。该证以大号繁体字直排印制,款项部分用毛笔填写,写有“昌南县十一区鲍家屯村居民董金良……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二十七条‘保护农民已得土地所有权’之规定”等字样,记录了土地所有人、土地四至、大小等内容。盖有昌南县人民政府的红色印章及当时县长王耀洲的签名印章,签发时间为1951年12月17日(如图)。 该证上面注明,该户主的土地作为本户全家私有产业,有耕种、居住、典卖、转让、赠与等完全自由,保证了土改中农民所取得土地的所有权。 据昌邑市国土部门介绍,这是建国以来农村第一代土地房产所有证,是当时劳动人民翻身当家作主人的最好见证。该证历史文化内涵丰富,可作为研究昌潍大地农村土改史的特殊文物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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