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新余体育局 |
释义 | 体育局主要职能: 新余市体育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体育事业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领导、协调、监督全市体育工作,管理全市竞技体育、群众体育和体育产业等工作。内设机构有三个职能科(室):办公室、群众体育科、竞赛训练科。另有:纪检组,为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派驻机构;机关党总支。下属事业单位有新余市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市老年体协办。 体育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决定,研究制订体育工作的发展战略目标、实施办法和规定,编制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实行和推动体育改革。 (二) 指导各县(区)体育工作部门开展工作,指导“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实施,促进群众体育活动广泛、深入、经常、持久地开展,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三)对竞技体育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抓好竞技体育的统筹规划和体育运动项目的布局,制订训练竞赛体制改革措施,指导业余训练,促进后备人才的培养和竞技水平的提高。 (四) 负责本市重大比赛和参加全省综合性运动会的统筹安排和组织管理工作。 (五) 发展体育市场,搞好体育经营活动的审批、管理和监督。 (六) 有计划地开展省内外、国内外的体育合作与交流。 (七) 开展体育干部与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 (八) 协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监督、实施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设。 (九) 协助民政部门对体育社团进行资格审查,管理和指导体育社团的工作。 (十) 管理直属单位,抓好体育工作队伍的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运动队伍的奖罚方案。 (十一) 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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