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释义 | 原市建设局为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建设行政管理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全市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管理及按分工管理部分城市公用事业。正处级。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职能 1、将规划方面的行政管理职能划入市规划局;将规划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能按分工分别划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和市规划局。 2、将城市公用事业方面的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工程管理的全部行政执法职能和全部行政管理职能划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 3、将已列入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的部分建设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能划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具体行政执法事项另行确定)。 二划入职能 将渝水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仙女湖区管委会承担的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管理及城市公用事业等行政管理职能划入[已划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的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和市政工程方面的行政管理职能除外]。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建设局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建设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管理、室内外装修、装饰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建筑勘察、建筑设计审查、城市供水、城市燃气、城市公共客运等公用事业管理的政策以及相关的改革方案,并负责实施行业管理。 二负责管理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三依法对全市建设市场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建设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安全;负责工程报建、施工许可管理;研究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管理全市装饰(含室内装饰)行业;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工作。 四依法管理建安施工、装修装饰、预拌混凝土、工程检测、建设监理、建设安全、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等企业和单位的资质;负责城市市政工程、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管理。 五主管全市城市供水、节约用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城市公共客运工作;综合管理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等工作;主管城市建设投资综合开发工作;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景点的管理。 六主管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全市集镇和村庄的建设工作;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 七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市政工程测量管理、咨询行业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推广建筑智能化节能工作;监督管理城镇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计规范实施、抗震设计和施工;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八制定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规范性文件;组织城乡建设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制定行业教育发展规划,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九管理全市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建设企业开拓市外、省外、国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开展对外承包和劳务合作业务。 十负责政府城市建设投资工程项目的统一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施工现场内的文明施工工作。 (十一)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武装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建设局内设7个职能科(室): 1、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2、计划财务科 3、城市建设科 4、建筑业管理科 5、勘察设计科 6、村镇建设科 7、人事教育科 二派驻机构 监察室为市监察局派驻机构。 三其它机构 纪检委、党的基层组织和工、青、妇及人武部等组织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立。 四、人员编制 核定市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21名、纪检监察单列行政编制2名;按有关规定,核定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4名、为离退休干部服务单列事业编制2名。 领导职数和非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委书记1名;正科级职数9名。其中,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如已配专职书记,不再设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各1名;副科级职数4名(含为离退休干部服务单列职数1名);正副主任科员6名。 五、其它事项 将市规划设计院成建制划入市规划局。 六、其它信息 负责人:姚尚伟 职务: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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