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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新邵县农业局
释义

概述

根据《中共新邵县委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新党字〔2010〕21号)和《中共新邵县委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新邵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新党字〔2010〕22号),设立新邵县农业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地址:大坪开发区

主要职责

(一)拟订种植业、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以下简称农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拟订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金融保险、税收、农业财政补贴及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并参与制定相关政策。

(二)参与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参与指导耕地使用权流转和减轻农民负担、惠农政策落实工作,参与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工作。

(三)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负责实施“菜篮子工程”。组织落实促进粮食、蔬菜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投资项目和县级财政资金安排的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县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四)组织拟订促进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第三产业特别是休闲农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指导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第三产业的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制定大宗农产品与农业投入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参与制定农产品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在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督指导下,对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承担农药广告的审查工作。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开展肥料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

(七)负责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拟订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治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治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治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植保植检体系建设、农作物有害生物测报防治、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防控。承担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

(八)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九)管理农业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征集、发布农业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化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拟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按分工组织实施农业科研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国内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二)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三)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不含沼气)发展和农业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对农产品产地安全实行分类管理。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

(十四)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五)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员编制

县农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2名(含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行政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农艺师1名、股(室)长6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农业局设6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组织起草工作计划、综合性报告、汇报材料和文件,组织综合性会议,组织新闻宣传和调查研究;负责文秘、提案、机要、保密、保卫、机关后勤服务管理以及本局重大事项和决定的督办工作;负责全县农业信息工作,预测并发布农业经济信息,搞好农业系统信息网络建设;负责全县农业系统档案体系建设和本系统的档案工作;撰写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参与研究制订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培训和劳资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民技术员职称评审有关工作;协助抓好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生育和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研究提出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开发规划、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局管各项资金;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编制农业事业财务统计报表;承办局系统各类项目的审查申报工作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有关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和保险的政策建议,指导局属单位的经营管理工作。

粮油生产股

研究拟定粮油作物生产的近期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计划;研究提出粮油作物生产发展的配套政策和技术措施;调查分析粮油作物生产形势和开发动态,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区域布局、农产品加工、质量改进、效益提高和耕作制度改革措施;指导粮油作物生产和产业化工作;组织协调粮油作物重大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总结推广发展粮油作物带方向性和有指导示范作用的先进经验。

经济作物股

研究拟定经济作物的发展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提出经济作物发展的产业政策建议;调查分析经济作物生产形势和市场动态,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区域布局、产品加工、质量改进、效益提高和栽培方式改进措施;指导经济作物生产和产业化工作;负责相关技术项目、建设项目的设计审定和技术培训,并负责经济作物相关项目实施;推广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和优良品种。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

承担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和培训;协调农产品质量违法案件的查处;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对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施监督、检查、考核、评比;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的调查及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农业产业化指导管理股

(加挂乡镇企业规划统计股牌子)。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协调农产品生产基地和龙头企业建设;指导农业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开展技术交流和服务;拟定农业产业化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农业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产品质量和标准化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指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建设工作。 负责全县乡镇(民营)企业(含工业企业)的统计工作;制订全县农村第三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扶持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措施;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对农村第三产业发展进行宏观指导并提供各类服务;指导农村第三产业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内部审计,提高经济效益。研究制定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和管理外向型农业项目;组织农业对外开放政策调研;组织实施农业援助项目;组织乡镇(民营)企业招商引资;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承办有关部门授权的农业涉外事务。

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负责组织宣传、实施农业法律、法规和《乡镇企业法》,集中统一行使农业行政处罚职能,实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依法查处各类涉农违法案件,打击坑农害农行为,维护农民利益;行使法律赋予农业局的各种行政许可权和检查权,审查发布审批事项和采取强制措施;组织协调植物检疫、种子管理、农药监督管理、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以及农业责任事故鉴定等行政执法工作;承办本局有关法律事务及法制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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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4:5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