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宁海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释义 | 机构概况宁海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作为主管全县文化工作的机构,负责规划,实施、检查、指导全县文化建设、承担着组织指导全县群众性文化活动、重点文物保护、广播电视的指导和管理、督促文化市场的管理稽查等工作。 宁海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文化馆、县图书馆、县新华书店、宁海剧院、县文物办、县越剧团、县广播电视台、县广播转播台、县文化市场管办公室等9个直属个企事业单位。 局长:卢华强 地址:宁海县跃龙街道县前街5号 邮编:315600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文物博物、新闻出版、版权工作、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受委托制订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工作的政策和管理办法,并在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定全县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文物博物、新闻出版、版权、动漫、网络游戏等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指导、促进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动漫、网络游戏等产业发展,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设;指导重点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对县级公共文化设施进行规划布局。 (三)指导、组织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业的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系统内部人事管理、分配制度改革;加强对下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负责相关系列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有关协会、学会、中介组织等社会团体的业务工作。 (四)综合管理全县文化活动,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组织、指导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基层群众性文化活动开展及宣教工作;指导、协调乡镇(街道)文化事业建设。 (五)综合管理全县艺术事业,研究、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重点抓好各门类艺术精品的创编;加强专业剧团建设,扶植、挖掘体现地方特色的文化艺术品种;指导、协调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图书馆(室)和图书发行事业,加强图书馆(室)和新华书店(点)建设。 (六)综合管理全县文化市场,负责文化市场的行政执法;负责全县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文物博物、新闻出版、版权行政许可事项的许可、认定、验收、审核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备案工作;加强经营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的资质管理;承担县文化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办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的行政案件。 (七)综合管理全县文博事业,指导、协调全县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负责各级文化遗产的推荐申报和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推荐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选择、推荐、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并协调全县文物的研究、发掘、保护、抢救、管理等业务工作。 (八)拟定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受委托起草有关政策办法,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负责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推荐申报和管理工作。 (九)依法管理全县广播电视事业,依法查处危害、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违法案件;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对全县闭路电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经营性电视制作等社会广播电视事业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促进社会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健康发展;负责对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十)综合管理全县新闻出版事业。负责监管全县出版活动(含互联网出版及手机书刊、文学),依法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开展“扫黄”“打非”集中行动,维护市场秩序;负责全县印刷业、复制业的日常监管;负责全县著作权管理,调解著作权纠纷,组织查处全县重大著作权侵权案件;负责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对各类出版物的审读和选题的审核;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十一)指导和管理全县文化外事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对外文化交流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对外文化交流,加强区域间的文化事业合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根据职责,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政务、业务工作;负责重要文件、材料的起草和重大活动、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局机关文秘、保密、信息、安全、档案、信访、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重要事项和建议(提案)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全局的计划财务、专项资金管理、统计、基建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局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协助局党委管理下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局系统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工资福利等工作;指导全县文化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和指导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纪检、组织、宣传、群团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二)文化文物科(非遗办) 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社会文化事业、文物事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文化艺术发展规划及政策;管理指导和实施全县专业文化、群众文化、文艺创作和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县农村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建设;指导文化馆、图书馆和综合文化站事业建设;指导专业表演艺术团体改革和艺术创作及生产;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全县舞台表演和各艺术门类的创作与生产;负责全县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与抢救工作;组织协调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负责推动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文化体系建设,规范民办博物馆的发展;组织指导文物保护研究和宣传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实施文物保护和藏品管理的科技与信息化工作;做好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 (三)广电科 研究拟订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实施办法,参与广播电视传输网的统筹规划,推广先进科技成果;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广告播放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等视听节目;负责对农村电影放映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四)文化市场与产业科(新闻出版科) 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市场发展;承担县文化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对网吧协会、歌舞娱乐业协会建设的指导;负责对文化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并核发岗位资格证书;牵头拟订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规划,促进产业发展;协调文化产业项目建设,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统计、分析与评估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状况,建立健全产业发展档案。 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全县各类出版物(包括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发行;监督指导全县书报刊、印刷企业经营活动;指导印刷行业协会业务工作;负责对新闻出版经营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并核发岗位资格证书;负责著作权行政管理工作,调解著作权纠纷。 (五)行政审批科 负责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文物博物、新闻出版、版权行政许可事项的许可、认定、验收、审核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备案;做好行政许可延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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