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新化县交通运输局 |
释义 | 主要职责概况(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的政策、法规,拟定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 根据全县、全市交通建设和本县经济发展的总体布局,组织编制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制定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运输、工业、科技教育中长期计划和审、编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行业统计和作引导工作。 (三) 负责全县公路、水路交通的行业管理和运输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指导交通通讯工作,负责交通战备工作。 (四) 负责全县公路、水路客货运输、车船修造、搬运装卸、运输服务、车船配件市场的管理和客货站场、港口码头等交通基础实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宏观管理全县公路、水路运输价格和运输质量;指导城乡公路、水路客货运输的衔接协调工作,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五) 负责全县公路(含高等级公路)及其配合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交通建设项目审查、审批、报批工作;组织交通重点工程建设的实施;负责公路、水路等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和质量监督管理;审核公路、水路等建设单位的资信;负责公路路政、运政管理;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审批公路沿线开发区和各种建筑设施;负责督促、检查、审计全县交通建设专项资金的分配和局管交通建设资金的00拔付,并监督使用。 (六) 负责全县交通规费的征稽工作,归口管理公路、水路收费站、检查站、卡的设置和收费工作;工作交通执法检查和监督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承担治理公路、水路“三乱”工作任务、受理、协助、督促查处公路、水路“三乱”和交通执法总的违法违纪案件; (七) 负责全县汽车(含摩托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工作,包括规划布局和制订管理规章、技术标准、教学大纲、培训计划、招生计划、核发培训合格证以及审批开业、停业、歇业申请核监督检查等;组织实施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的行业管理。 (八) 负责监督指导全县水上运输安全以及宏观指导交通行业安全生产;指导、管理局直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 负责全县港口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协调指导港航监督、船舶检验、船舶登记、船员培训考试(核);实施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核通航水域内各种建筑设施的行业管理;会听有关部门做好水资源抓好利用工作。 (十) 负责全县交通行业科技推广工作,宏观指导全县交通行业的机务管理及计量、节能、车船技术更新核和新产品开发、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十一) 指导全县交通行业利用外资、开展国际交流合作等涉外工作,维护国家公路、水路运输权益;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监督。 (十二)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党群建设、纪检监察、机构编制、武装工作、老年工作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局直单位、归口单位的各级领导干部,指导全县交通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职工队伍建设和工会工作。 (十三) 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事机构局领导 办公室 财务股 安全股 计划股 综合股 人事股 法规股 纪检组 工会 共青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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