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新鸿基地产郭氏基金 |
释义 | 新鸿基地产集团是香港最大的地产发展公司之一,自建立以来一直坚持“植根香港、以心建家”的信念,热心公益事业,成立了非牟利团体“新鸿基地产郭氏基金会”,基金会本着育才树人、教育兴国的理念,通过各种灵活的形式资助和参与教育、文化及文物三方面的项目,培育国家未来快速发展所需的人才,引进国际的新科技知识及弘扬中国悠久珍贵的文化。 香港新鸿基地产郭氏基金有限公司为在提高中国人民教育水平和培训人才上作出贡献,于2006-2012年间向浙江大学捐赠约700万元人民币,并以此设立“新鸿基地产郭氏基金浙江大学学生助学金”,其管理办法如下: 一、助学金资助对象 主要资助品学兼优,且家庭生活贫困的全日制在校新生。来自西部和国家重点扶贫县的同学优先考虑。 二、助学金资助名额及额度 助学金2006、2007、2008、2009年每年资助57名新生, 资助额度为5550元/人/学年,连续资助4年至毕业,共计22200元人民币/人。7年共资助4届228名学生,资助总额6,959,700元人民币。 三、助学金申请条件 1、家庭经济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或接近保障线的,不能或不足以供给该学生在大学学习期间所需的各项费用开支,且未获得其它助学金资助; 2、学生本人热爱祖国,思想作风正派,遵守法纪校规,同学关系良好。 3、学习勤奋努力,学习成绩优异。 四、助学金管理 1、郭氏基金会每年3月把款项划入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账户,基金会设专项基金,专款专用; 2、获得资助的学生,通过年度考核后,每年均可继续获得资助,直到学业毕业; 3、受资助学生每年应提交前一学年学习情况总结报告,并由其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如发生学生停学、学习不努力、因违反学校规章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平时生活挥霍、家庭生活经济情况明显好转等情况,经浙江大学学生工作处、所在学院认定,可根据其表现和家庭经济状况变化等情况协商做出调整; 4、本助学金由浙江大学发展联络办公室、浙江大学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浙江大学学生工作处共同管理,由浙江大学学生工作处具体组织实施,并由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将每年受助学生的简况送郭氏基金会存档; 5、新鸿基地产郭氏基金会有权对助学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经双方协商,可以对管理办法提出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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