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萧应椿 |
释义 | 萧应椿(1856~1922)字绍庭,云南昆明人。世为盐商,光绪十九年(1893年)举人。戊戌变法后,锐意讲求经济之学,论事有远见。于清季大多时间在山东任职。光绪27年(1901)考经济特科得二等,始入仕途。以候补道分发至山东,杨士骧任山东巡抚时,“在候补道中,(徐世光)共朱钟琪、萧应椿、杜秉寅称朱萧徐杜四红道焉。”(《凌霄一士随笔》语)。1902年刊印所著《五洲述略》;1908年3月任山东劝业道。曾一度兼任山东大学堂总监(相当校长);宣统3年(1911年),当时萧应椿为山东巡抚孙宝琦的道员,奉命向德人办矿界交涉,尚能关注中国的民众利益,颇有成就。萧应椿奉调赴奉天,尚未及任职,武昌起义爆发。辛亥革命后,不仕民国,避居青岛,同溥伟、刘廷琛等人过从甚密,参与复辟清室活动,失败后,从商。1918年5月8日萧应椿与王鹿泉、安善圃等募集股金,在济南成立山东工商银行,是日开业。翌年10月15日在济南院西大街路南建成新营业大楼。资本200万元,至1925年仅收足52万元,因周转不灵,于是年9月6日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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