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向献国 |
释义 | 向献国,男,汉族,1955年2月生,湖南衡东人,本科学历,1976年3月参加工作,1977年5月入党。 1976.03—1978.12 新疆乌鲁木齐市工程兵177团战士、文书; 1978.12—1981.09 新疆乌鲁木齐市工程兵177团三营、技术营书记; 1981.09—1982.07 新疆乌鲁木齐市工程兵177团政治处副连职书记; 1982.07—1988.12 中共衡东县委办干事(1984.09-1986.07湘潭大学中文系秘书专修科学员); 1987.02—1988.12 中共衡东县委办干事、杨桥镇党委副书记; 1988.12—1989.05 衡东县杨桥镇党委书记; 1989.05—1989.12 衡东县杨桥镇工委副书记、副主任; 1989.12—1992.12 衡东县杨桥镇党委书记; 1992.12—1995.12 衡东县城关镇党委书记; 1995.12—1997.08 中共衡东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1997.08—1997.09 衡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1996.08-1998.12 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本科班学员); 1997.09—2000.12 中共衡东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1996.10-1998.10 湖南大学科技与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 2000.12—2002.08 中共祁东县委副书记; 2002.08—2002.11 中共祁东县委副书记、代理县长; 2002.11—2006.05 中共祁东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6.05—2006.06 衡阳市林业局党委书记; 2006.06—2009.08 衡阳市林业局局长、党委书记。 2009年4月9日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4日被执行逮捕,4月19日,该案移送检察机关进一步侦查。同时,经衡阳市纪委、市监察局决定并报该市市委、市政府批准,给予向献国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2009年8月17日召开的衡阳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决定,撤销向献国的衡阳市林业局局长职务。 红网2010年5月23日讯 近日,祁东县原县长向献国被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蒸湘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0年12月至2009年5月,向献国在担任祁东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和衡阳市林业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改制、新厂建设、干部提拔、进编进人、龙头企业评选、下拨救灾资金等履行职务的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75次收受53人的贿赂,折合人民币近8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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