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襄樊市统计局 |
释义 |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襄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0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9]23号),设立襄樊市统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能源统计、服务业统计、社会发展统计的有关职责。 (二)加强对全市县(市)区、相关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三)加强为大中型企业提供统计服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起草修订地方统计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二)按照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各县(市)区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全市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全市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全市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市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全市涉外调查活动。 (九)协助省统计局和地方做好各县(市)区统计局、省属调查队的干部考察和任免审核工作;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各县(市)区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省、市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十)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建立和维护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各县(市)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县(市)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收集、整理市际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市际间统计资料交换和统计交流合作项目。组织开展统计科学研究和指导统计学会工作。组织管理和指导社情民意调查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公务接待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政务信息、综合治理、保密和信访工作;负责全市统计系统网络信息管理发布及电子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工作;监督管理机关、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编制及执行财务预、决算。 (二)政策法规和统计设计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备案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负责起草和修订地方统计规章;依法查处全市重大统计违法案件;办理全市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组织开展全市统计巡查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核算统计科(区域发展统计科)。 监测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提出宏观调控建议;负责全市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组织实施全市开发区统计和投入产出调查;收集、整理和评估各县(市)区宏观统计数据;监督管理各地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核算全市及各县(市)区国内生产总值;整理和提供全市国民经济核算资料;进行统计分析。 (四)工业统计科(能源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工业景气状况、主要耗能行业、资源循环利用等进行统计监测;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节能降耗考核;组织指导全市工业、能源统计专业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五)农村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能源消耗情况、农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市农业统计专业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六)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专业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七)贸易外经统计科(服务业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第三产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旅游、交通、邮政、电信业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市贸易外经、服务业统计专业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八)人口和就业统计科(社会和科技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工资统计和社会科技发展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社会治安状况及公众安全感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市人口就业、社会科技统计专业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九)人事科(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人事工作;协助省统计局和地方做好各县(市)区统计局、省属调查队的干部考察和任免审核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教育培训、基层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科。 纪检监察机构 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市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统计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原核定市统计局机关3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随自然减员逐步核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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