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襄樊市司法局 |
释义 |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襄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0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9]23号)精神,设立襄樊市司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二)增加监督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职责。 (三)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四)加强监督管理司法鉴定工作的职责。 (五)取消指导协调全市法学教育工作的职责。 (六)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 二、主要职责(一)起草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监督管理全市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三)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各行业的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 (四)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市非监禁刑罚执行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本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九)指导、监督全市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涉港、澳、台法律事务及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市仲裁机构登记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十二)加强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负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8个内设机构和政治(警务)部: (一)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 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情况的调查与综合;负责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办;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信访、外事接待等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通讯信息技术网络建设;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警用车辆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等工作;协调指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法制宣传科。 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负责系统内的普法工作;指导对外法制宣传工作;承担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律师公证工作管理科。 指导、监督律师、公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依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审核律师事务机构及公证机构的设置;负责全市律师执照的发放、年检注册和律师资格撤销的审核工作;检查、监督公证业务活动,协调各公证机构之间的关系和业务管辖;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考试的工作规划和有关要求;承担全市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进行相关管理。 (四)法律援助工作科。 指导、监督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规划全市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布局;承担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职责;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五)基层工作科。 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劳动教养(戒毒)管理科。 监督检查劳动教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订全市劳动教养和强制隔离戒毒的规划设置工作;指导对劳动教养人员的管理、教育、警戒、习艺性劳动和生活卫生防疫等工作;监督管理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措施的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承担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市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 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订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年度计划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教育和劳动改造工作;指导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法制科。 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制、调研和执法监督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登记和备案工作;指导仲裁机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拟订全市司法鉴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市级司法鉴定机构的遴选、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司法鉴定机构的监督检查和对违法行为的查处。 政治(警务)部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及相关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协助管理各县(市)区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群团工作,办事机构设在政治(警务)部。 纪检监察机构 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市司法局行政编制为143名(局机关58名、市劳动教养管理所67名、市公证处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含党外副局长1名),纪检组长1名,政治(警务)部主任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政治(警务)部副主任、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离退休人员工作科科长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 原核定市司法局机关7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随自然减员逐步核销。 五、其他事项(一)管理市劳动教养管理所。 (二)将原市公证处和市第二公证处合并为襄樊市公证处,为市司法局直属公证机关(正科级),核定行政编制1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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