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襄樊市科学技术局 |
释义 |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襄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0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9]23号)精神,设立襄樊市科学技术局,挂襄樊市知识产权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知识产权局的职责划入市科学技术局。 (二)将原市科技信息管理局的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市科学技术局。 (三)增加研究提出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措施,组织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的职责。 (四)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五)将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评估论证等具体工作交给相关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六)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科技发展的管理办法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市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组织编制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三)组织拟订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办法和措施,拟订和组织实施市级科技计划。 (四)负责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办法和措施,负责市级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科技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优化配置的办法和措施。 (五)组织提出全市高新技术及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及措施,牵头组织高新技术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创新型试点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申报、认定,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星火密集区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 (六)研究提出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办法和措施,组织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计划,推进科技创业投资体系建设。 (七)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办法和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农业科技园区和基地建设。 (八)组织拟订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办法和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全市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 (九)组织实施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负责全市有关国际科技交流、合作项目的审批。 (十)负责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统计和指导全市技术市场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科普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合理配置科技人才资源的办法和措施。 (十二)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承担全市专利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负责依法调处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指导全市专利代理、评估和信息服务等专利中介服务工作,负责全市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工作。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学技术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信访、保密、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等政务工作;负责机关管理制度的拟订、机关行政管理、安全保卫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科技宣传,承担相关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市科技改革发展的具体措施;组织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组织拟订全市科普工作规划;承办相关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的审核工作;负责市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审核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软科学研究计划;组织有关科技发展的重大调研;研究提出合理配置科技人才资源的具体措施;负责局属经济实体的管理工作。 (三)发展计划科(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 组织编制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规划和计划的实施;拟订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组织协调科技条件平台建设;组织重大科技专项的评估论证;负责市级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工作和国家、省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有关科技动员工作。 (四)条件财务科。 会同有关方面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办法和措施建议;负责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编制本 部门归口管理的各项经费的预算和决算,并监督预算的执行;参与拟订市级科技投入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五)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措施;组织实施相关领域重大科技专项计划、技术创新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牵头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协调全市高新技术园区的有关工作;指导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等高新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 (六)农村科技科。 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发展的规划和措施;组织实施农业重大科技专项计划、技术创新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推进农村科技进步和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重大科技成果示范;指导全市农业科技园区和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 (七)社会发展科技科。 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措施;组织实施社会发展领域重大科技专项计划、技术创新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促进生物医药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组织推进全市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 (八)对外科技合作与成果科。 组织拟订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承办涉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承担全市科技出国团组和邀请来樊科技团组的审核和报批工作;承担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负责社会力量设奖登记与管理工作;负责科技成果登记、评价(鉴定)、推广、技术进出口等的组织管理工作;拟订科技保密管理办法,承担市科技保密管理的具体工作;拟订促进技术市场发展的措施,指导全市技术市场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府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知识产权管理科。 拟订编制全市专利事业发展规划、计划,承担市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和实施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协调地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专利管理工作;承担专利代理机构及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指导专利技术开发、推广和应用,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负责全市专利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人才培训、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专利统计分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专利信息的传播和利用工作;负责“专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十)专利执法科。 拟订全市专利管理及专利保护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承担全市专利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依法处理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研究国外知识产权发展动向,承办对外知识产权的合作交流工作;承担有关专利的行政复议、协调全市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工作;组织专利法律咨询服务,承担完善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的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研究会的工作。 (十一)科技信息管理科。 贯彻落实科技信息工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市科技信息发展规划和措施,确立科技信息优先发展领域和重点行业,指导全市科技信息工作;负责科技信息统计分析、信息交流工作,指导市科技信息学会工作;指导、协调全市科技信息文献资源、数据库和网络建设工作,负责科技信息的搜集、存储、传递与研究。 (十二)人事科。 承担机关、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和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技术职务、人事档案、人事年报工作;负责科技部门宣传教育、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知识分子工作;负责直属和归口管理单位出国出境人员的政审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科。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人员工作科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四、人员编制市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含党外副局长1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5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离退休人员工作科科长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暂保留市科学技术局随人员划转事业编制5名,随自然减员逐步核销。 原核定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机关6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随自然减员逐步核销。 五、其他事项(一)市科技信息研究所为市科学技术局所属的副县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5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2名。 (二)原市知识产权局所属事业单位成建制划归市科学技术局管理。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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