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相符极成过 |
释义 | (梵prasiddha-sam!bandha,藏phan-tshun grub-pa) 因明学用语。因明三十三过的宗九过之一。是立敌对于所立之宗竟无异议的过失。按因明的规定,立宗必须违他顺己,宗依必须共许极成;立宗如果是符合敌论或共许的,就犯相符极成之过。如《因明入正理论》云(大正32·11c)︰‘相符极成者,如说声是所闻。’‘声是所闻’是人所共知的,如果有人以此为宗,别人听了当然没有异议,像这样的宗就没有成立的必要。故《庄严疏》卷二云︰‘夫论之兴,为摧邪义,拟破异宗。声之所闻,主宾咸许,所见既一,岂藉言成,故此立宗有符同过。’这就是说,因明立宗的目的,在于‘摧邪义’、‘破异宗’。立宗如果立敌相符,就违背了立宗的本旨。《因明入正理论疏》卷中亦云(大正44·118c)︰‘对敌申宗,本诤同异;依宗两顺,枉费成功。’可见相符极成之宗在因明学上是没有存在价值的,是一种似宗。 《因明入正理论疏》对相符极成过按自、他、俱以及全分、一分来划分,列有八种︰(1)符他非自,(2)符自非他,(3)俱相符,(4)俱不符,(5)符他一分非自,(6)符自一分非他,(7)俱符一分,(8)俱不符一分。 实际上,相符极成过只有上述第三‘俱相符’和第七‘俱符一分’两种,其余或不是过失,如第二‘符自非他’,这合乎因明立宗的准则;或原系其它过失,如‘符他非自’、‘俱不符’和‘俱不符一分’,都属于自教相违过,而‘符他一分非自’和‘符自一分非他’则有‘所别不成’或‘能别不成’的过失。因此《因明入正理论疏》将相符极成过划分为八种不是科学的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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