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提出的建立“民国”程序的第三阶段。
孙中山把建立民国的程序分为军政时期、训政时期、宪政时期三个时期,主张在宪政时期召开国民大会,制定宪法。宪法颁布后,即“还政于民”,举行全国大选。民选政府成立,就是建国大功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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