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险性事故 |
释义 | 《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2000年4月28日铁道部令第3号发布) 行车事故分类按照事故的性质、损失及对行车造成的影响,行车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险性事故和一般事故。 险性事故 第2.4.1条 造成下列后果之一,但损害后果不够大事故条件的为险性事故: 1.列车冲突。 2.列车脱轨。 3.向占用区间发出列车。 4.向占用线接入列车。 5.未准备好进路接、发列车。 6.未办或错办闭塞发出列车。 7.列车冒进信号或越过警冲标。 8.机车、车辆溜入区间或站内。 9.列车中机车、车辆制动梁或下拉杆脱落。 10.列车在区间碰撞轻型车辆、小车、路料及施工机械。 11.列车中机车、车辆、动车、重型轨道车断轴。 12.接触网塌网、坠落、倒杆刮上客运列车。 13.关闭折角塞门开出列车。 14.列车运行中刮坏行车设备或货物坠落损坏行车设备。 15.其他(性质严重的列车事故,经铁路局决定列入本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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