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
释义 | (一)可变现净值的特征 可变现净值的特征表现为存货的预计未来净现金流量,而不是存货的售价或合同价。 企业预计的销售存货现金流量,并不完全等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存货在销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以及为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还可能发生的加工成本等相关支出,构成现金流入的抵减项目。企业预计的销售存货现金流量,扣除这些抵减项目后,才能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二)以确凿证据为基础计算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凿证据,是指对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有直接影响的客观证明,如产成品或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与产成品或商品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销货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和生产成本资料等。 (三)不同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3.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四)存货估计售价的确定 1.为执行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而持有的产成品或商品存货,通常应以合同价格作为存货估计售价。 (1) 存货数量=合同定购数量 (2) 存货数量>合同定购数量 (3) 存货数量<合同定购数量 2.没有销售合同约定的产成品或商品存货,通常应以一般销售价格作为存货估计售价。 3.用于出售的材料存货,通常以市场价格作为存货估计售价(有合同约定的则也应以合同价格作为存货估计售价)。 4.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存货估计售价的确定 (1)如果用该材料生产的产品的可变现净值>用该材料生产的产品的生产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 (2)如果用该材料生产的产品的可变现净值<用该材料生产的产品的生产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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